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1):老干部局(由县委组织部管理)。 部门领导的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6):党史研究室(正科)(由县委办公室领导),档案局(档 案馆)(由县委办公室领导),县委机关事务局(副科)(由县委办公室领导),县农村党员干部培训 示范基地(副科)(由县委组织部领导),县老干部活动中心(由县委老干部局领导),民兵训练基 地(副科)(由县人民武装部领导)。 直属事业单位(1):县委党校(正科)(行政学校)。 议事协调机构(6):外宣工作领导小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县综合治理委员会,县人民武装 委员会,县委保密委员会,县委密码工作领导小组。 派出机构(2):解放街道工作委员会,新华街道工作委员会。 县人大,派出机构(2):解放街道人大联络委员会,新华街道人大联络委员会。 县政协 县法院 县检察院 群众团体和工商联机构(7):总工会、共青团中县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文学 艺术界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 55 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26):办公室(保留外侨办牌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 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监察局 (不占机构数),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境保护局,教育体育局,科学技术局,交通局,农业局, 林业局(与农业局合署 不占机构数),水利局,粮食局,商务局(外商投资管理局),审计局,统 计局,文化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畜牧局,民族宗教局。 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1):物价局(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直属事业单位(14):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正科),农业机械 管理总站(正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正科),航运管理局(正科),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正 科),规划局(正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正科),工业区管理办公室(正科),房产管理局,商 业贸易服务中心,物资流通中心,对外贸易服务中心,县供销合作社,城镇集体工业联社。 派出机构(2):解放街道办事处,新华街道办事处。 部门领导的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31):地方史志办公室(正科)(由政府办公室领导),政府 机关事务局(副科)(由政府办公室领导),招商引资办公室(副科)(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