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农村优秀人才中选拔聘用的指示精神,就乡镇干部的聘用做出具体规定,要求选聘的干部“年龄一 般在三十五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同时要求“聘用人员的聘用期一 般为三年。聘用期满,工作需要,本人称职,经严格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但不得沿用过去的办 法转为国家固定干部。”1991 年7 月,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发出《关于坚持乡镇干部选聘制和择优 录用部分优秀乡镇选聘干部的通知》,就乡镇干部的选聘和录用做出具体规定,提出“实行乡镇干 部选聘制是从优秀农民中选拔干部的主要途径,各地区要继续坚持乡镇干部选聘制,巩固和发展改 革成果。”要求选聘对象是“优秀村干部、乡镇企业领导骨干、复员退伍军人、在专业技术岗位的 不脱产人员、农村‘五大’毕业生和经过两年以上实践锻炼的回乡知识青年中的优秀分子。” 这两个文件实际上是开了从农民身份向干部身份转变的口子,对于极其凝固的具有农民身份的 村干部等农村中的精英来说,意义重大,不啻为天上掉馅饼,能极大地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但 口子基本是一次性的,从中县的实践来看,除了1991 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聘用了30 名乡镇干部之外, 后来再也没有实施过。 从北山市的聘干工作来看,1991 年到1996 年,全市共聘干5151 人,占全市干部总数的4.5%, 其中乡镇选聘330 人,聘用事业单位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工人3088 人,聘用大专以上学历的城镇 待业青年628 人,聘用地市二等,省三等以上科研成果奖和有技术特长的社会闲散科技人员1105 人,这其中,担任县处级领导干部2 人,乡局级干部38 人,副乡局级干部283 人。 从上面这些资料来看,聘用干部是非常狭窄的流动渠道,而且以在职工人和科技人员居多,城 镇待业青年和农民能够被聘用的机会很少,数量也很小。 录干和聘干政策运行到2001 年,由于各地不断有一些问题和事件出现,2001 年8 月,中央机 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坚 决停止个别地方仍在使用的‘以工代干’、‘工人转干’的错误做法。”这之后,各省份相继停止了 录干和聘干的工作,比如,2002 年10 月,湖南省委组织部、人事厅联合发出通知,规定“从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