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部门成为县委贯彻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工具,成为惩处对县委决策阳奉阴违的异己分子的组织 利器。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长、纪委书记和县委书记的执政风格就会对干部的查处产生重要影响。 中县检察院曾经有一任检察长,为了筹集检察院大楼的款项,主动出击,从建筑包工头入手,每年 都对全县的重要包工头采取措施,结果从一名包工头的口供中就查处了3 名县直一把手,还导致了 一名副县长的落马。几年之后,检察院大楼果然盖了起来,但这名检察长不仅在中县干部中落下严 重骂名,其后来调任他县后也因为一名包工头的在询问期间死亡而出事。而中县一位县委书记则对 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查处比较谨慎,其在任的1999 年,全县竟然没有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被查处, 他说: “查处干部要慎重,不然就会影响稳定,影响干事。我当时就给纪委和检察院打招呼,在我任 上,不要轻易查处干部,所以你看我那几年,被查处的干部不多。”(访谈,2009) 中县一些干部认为,对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查处,往往牵涉甚广,所以慎重查处干部也是主要领 导明哲保身的一种方式。同时,不少干部认为,查处副科级以上干部确实会造成人人自危,严重影 响稳定大局,影响干部干工作的积极性。更有一些干部认为,纪检干部就是踩着干部的尸体升迁上 去的,其官帽子是血染成的。而且查处的往往是敢于做事的干部,其结果是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和 改革的进行,因为改革就是要突破常规,某种程度上就是要违规违纪。因此,如何区分违规违纪和 改革的界限,如何敢于改革而又不翻船,就成为考量纪检干部和改革干部政治智慧的重要手段。 在县乡过度竞争的仕途格局下,纪检监察制度提供了合法化清除仕途障碍的组织管道。与其他 方式相比,收集竞争对手乃至政敌的违法违纪证据,然后密集性大当量地举报,不仅合法,而且可 以根本性地摧毁对手,起到定点爆破的效果。在这种背景下,身在仕途之官人,大多谨言慎行,如 履薄冰,很多事情黑箱操作,很大的一方面就是怕受人以柄。同时,纪检监察制度也提供了打击异 己的组织化管道,现在常见的实践就是政治问题经济化解决,也就是往往通过查处政敌的经济问题 来达到打倒其目的,所以,经济问题的根源还是政治问题。在政治运动式反腐的过程中,很多因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