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大中专毕业生 4850 人,2001 年到2008 年共报到1279 人。 二、军队转业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是地方干部的重要来源之一。这其中 的关键在于:一、转业干部具有干部身份;二、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地方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 任务。 军队提供了学校之外的另外一个向上流动的渠道,各种原因没有被大中专院校收割的精英通过 参军提干而实现了命运和身份的大逆转。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军队成为地方精英的第二层筛选机构, 参军入伍也成为地方精英身份转换的第二个渠道。 对于军转干部的社会政治地位,1978 年以来,相关的文件和政策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这些文 件和法规一方面明确规定了军转干部的国家干部身份,另一方面也都肯定军转干部在服役期间为国 家和军队建设做出了牺牲奉献,因此要保证他们获得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同时也就转业干部 的安置做出明确规定。 1978 年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服役条例》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是指被任命为排长和相当排长以上职务的人员。军队干部是国家干部的 组成部分。‛ ‚军队干部退出现役主要是转业地方,由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具体条件,参照他们原来 在军队中所担任的职务,分配适当工作。‛ 2001 年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是第一部专门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进行规范的 法规,是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对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军队干部安置制度意义重大, 其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办法所称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 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 47 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 1978 年以来,除了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外,三次著名的大裁军,每次都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