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诉人 陈从丽 1989 年6 月30 日 控诉信中,徐就是徐庆中,其曾经做过小学民办教师,后到县委办任秘书、副主任和组织部副 部长,时任县物价局长。陈从丽,当时在夏店乡张小河村学校任民办教师。徐庆中与陈从丽的丈夫 马业获同村,两家住的很近,徐庆中和马业获为儿时伙伴,一块长大,两家关系非常融洽。1985 年5 月,陈从丽的弟弟陈谷允经时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的徐庆中的活动,从县水利局调到县委机要 局,为此,陈从丽对徐庆中非常感激。而到了8 月份,徐庆中就在组织部的住室和陈从丽发生了两 性关系,因此,两者具有较强的相关性。而正是在帮陈谷允调动工作的过程中,徐庆中表达了对陈 从丽的感情要求,并以自行车和手表等物质相诱。同时在两人的关系中,徐庆中对妻子的不满意以 及陈从丽的丈夫在外地跑生意也起了很大的作用。 1985 年8 月的一天下午,陈从丽进城看病,顺便到担任县委机要局办事员的弟弟陈谷允处看看, 徐庆中看到陈从丽后热情地问来干啥?陈从丽说找卫生局的陈棠之看病,徐庆中说陈棠之晚上到组 织部来,就在我住室给你看看吧。晚上,陈棠之看完后,陈谷允把一个同事房屋的钥匙给陈从丽后 就回水利局休息了,这样,屋内就只剩下徐庆中和陈从丽两人。陈从丽坐了一会,准备走,被徐庆 中一把拉住,说:“我早就看上你了,咱们一直接不上头,你知道我是多喜欢你呀!”并要求陈从丽 住下。陈从丽非常忐忑不安,说:“人们谈论起来多难听。”徐说:“我们在一起生活,我会给你幸 福的,我向你保证做一个模范丈夫。” 陈从丽仍表示要走,在徐的强烈诱惑下,陈从丽提出了两个 条件:一是让女方出走,二是不能在本县。徐答应后,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之后,徐庆中多次找陈从丽,和陈从丽在陈的学校住室、县委机关接待室,甚至一次在县委书 记对面的房间,发生性关系。这期间,徐承诺在陈从丽离婚后,就和妻子离婚,与陈结婚,并一起 到外县工作。徐陈之间的来往终于引起了风言风语,并引起了陈从丽的丈夫马业获的猜测和愤怒, 两人打闹不断并于1988 年7 月离婚。但在陈主动提出离婚并办理了手续后,徐庆中并没有兑现自 己的诺言和其结婚,而是采取拖延的办法,并在舆论压力下提出谁也不见谁,要死一起死。恍然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