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军队转业干部的激增。1985 年开始的裁军100 万,有55 万名军转干部;1998 年开始的裁军50 万,有20 万名军转干部;2004 年开始的裁军22 万,有20 万名军转干部。与之对应的则是地方干 部中的军转干部比例的上升。 对于军转干部来说,转业到地方是其政治生涯的重大改变,他们大都面临一个适应地方的问题, 对于军转干部,中县干部毁誉皆有。从整体安置而言,除了80 年代的一段好时期之外,其一直面 临的就是地方机构膨胀,地方干部队伍膨胀的现实,因此和大中专毕业生一样,其安置工作也一直 是逐年递减。特别是安置到企业的一些军转干部,由于企业改制或者倒闭,生活境遇相当困难,已 经成为各级政府信访稳定的重点群体。1978 年以来,中县共接收军转干部 838 人。 三、吸收录用 吸收录用本质上是一种精英筛选机制,就是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标准,把非干部身份人员转换为 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这是第三层的精英筛选机制,是在一个精英程度不是太高的群体中进行选拔, 这就使得通过这个机制选拔出来的精英群体远逊于通过学校和军队选拔出来的精英群体。而且,由 于关系和利益的因素,这一机制逐渐演变为精英选拔机制中最混乱、最无序,也是最腐败的一种机 制。1991 年以来,河南商丘地区的永城县,先后有680 人用买来的假文凭办理了聘用干部手续,从 而导致1995 年河南省全省聘用干部工作的冻结。而各种形式的“假档案”、“假文凭”和“内招” 更是层出不穷,这些,都是流入干部之河的污染之水,而且,由于很多干部子弟通过这一机制完成 了身份转变,从而给它烙上很深的精英再生的痕迹①。因此,2001 年之后,国家明文规定,停止相 关政策的执行。全国各个省份也相继宣布各种吸收录用的政策文件废止。 1978 年以来,吸收录用干部与整个国家的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相连,依照政策出台的先后顺序, 可以概括为:转干、录干和聘干。这三种政策出台的时间不同,内容和对象也有很大差别。首先出 台的是转干,1979 年8 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发出《关于户籍、刑 事、治安民警改为干部的通知》,规定: ‚户籍民警(含派出所内勤),刑事民警(含铁路、水上刑警)、治安民警(含农村、铁路、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