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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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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中顺、刘书洲等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审刑事判决书(8)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3
摘要:2011年11月30日凌晨,被告人任中顺接到其侄妻董某甲电话称,其侄马某丙与贾某乙合伙在新乡市黄岗开设一个四挂四赌场里,与被害人张某丑在赌场上因赌博发生了争执。任中顺遂将张某丑叫到新乡市牛村市场附近处,持伸

2011年11月30日凌晨,被告人任中顺接到其侄妻董某甲电话称,其侄马某丙与贾某乙合伙在新乡市黄岗开设一个“四挂四”赌场里,与被害人张某丑在赌场上因赌博发生了争执。任中顺遂将张某丑叫到新乡市牛村市场附近处,持伸缩棍将张某丑的头部打伤。经鉴定,张某丑的头部伤情为轻伤。

九、非法拘禁罪

1、2012年初的一天大约7、8点钟,被告人任中顺接到被告人任某乙的电话称,在新乡市洪门镇陈庄村发现偷狗的嫌疑车辆。遂后,被告人任中顺便纠集被告人刘书洲、张吉太、张胜利、郭锡智、张某甲、陈某甲、陈冬冬和张某乙、任某丙等人开车追偷狗的嫌疑车辆,在偷狗的车辆跑到新乡县古固寨镇古固寨村撞在路边花池上把车撞坏、偷狗的人下车逃跑之际。任中顺遂安排手下刘书洲等人将偷狗的车辆拖走。被害人武某甲在跳墙逃跑时脚被摔伤无法行走,被任中顺及其手下抓住,任中顺指使手下陈冬冬、张胜利等人将武某甲强行拽入车内并带到任中顺家中,任中顺和刘书洲、郭锡智、陈冬冬、任某乙等人分别对武某甲进行殴打,任中顺又专门安排手下陈冬冬、郭锡智、任某乙专门看守武某甲不让其逃离。后在武某甲一直求饶下,直到当天晚上十点左右,任中顺才开车将受伤的武某甲扔到原阳县中医院门口后离开,非法限制武某甲人身自由长达十一个小时。

2、被告人刘书洲任延津县小潭乡石河村村委会主任时,对被害人许某甲到上级部门反映其问题怀恨在心,便想报复打击许某甲。2011年4月1日夜,被告人刘书洲指使被告人张吉太和许某乙(另案处理),并由张吉太纠集被告人郭某丁、郭某戊等四人驾驶一辆白色三厢轿车,到延津县小潭乡石河村大队院内许某甲的住处,强行将许某甲从屋内拽到车内进行殴打,又将许某甲拉至石河村南地地里,对许某甲进行殴打,后在许某甲假装不动时,才停止殴打并撤离,非法限制许某甲的人身自由长达一个多小时。事后刘书洲给了张吉太五百元好处费。

3、2012年5月份被害人王某庚借任某戊六万元做生意并已还六千元;2012年8月份王某庚分两次借了郭锡智四万元用于赌博。2012年9月19日被告人郭锡智伙同被告人郭某乙、郭某丙以让王某庚给郭锡智打欠条为由,将王某庚带到新乡市洪门镇陈庄村任中顺家中,让王某庚打了欠四万元的欠条,又以王某庚欠任某戊的五万四千元的账已转给郭锡智为由,让王某庚打欠条,王某庚不同意,郭锡智等人随即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逼迫王某庚打了五万四千元的欠条,才让王某庚离开,非法限制王某庚的人身自由长达五个多小时。

4、2012年10月18日,被告人郭锡智伙同被告人郭某乙、郭某丙和马某丁(身份未查清)以让被害人王某庚还钱为由,在新乡市体育中心采取暴力手段将王某庚强行弄到车里,并带至新乡市红旗区关堤乡郭小庄村郭锡智家中,郭锡智伙同被告人任中顺又将王某庚带至焦作,后将王某庚带到新乡市解放军371医院门口让王某庚母亲送钱,遭到王某庚的母亲拒绝,后让王某庚离开。非法限制王某庚的人身自由长达五个多小时,经鉴定,王某庚的伤情为轻微伤。

十、诈骗罪

2010年8月29日,被告人任中顺明知被告人刘书洲的黑色尼桑天籁轿车(车牌号,豫GAP836)是按揭贷款购买,银行贷款并未还清的情况下,伙同刘书洲找到被害人李某癸,谎称做生意急需用钱,以抵押按揭购买的黑色尼桑天籁轿车的方式,向李某癸借款二十万元,并承诺三天后还清借款二十万元,但事后他们将该钱用于赌博输掉,至今未将该借款归还给李某癸。

十一、开设赌场罪

1、2009年底至2010年初的一个多月期间,被告人任中顺为了获取巨额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刘书洲、李腾、张吉太、张胜利、张某甲和张某乙、刘某乙等人在新乡市红旗区洪门、关堤、新乡县古固寨一带开设地下流动“四挂四”赌场,并安排张某乙负责记帐,郭锡智负责出售香烟、饮料和食物,李腾、张胜利、张吉太、张某甲、刘某乙负责服务、看护赌场。被告人王某乙为了利用任中顺的恶名赚取一些非法利益,主动与任中顺合伙开设赌场,并共同安排被告人刘某甲、任某乙等人负责报锅抽水。任中顺和王某乙负责召集二、三十人进行赌博,赌博方式为用麻将牌玩“四挂四”,锅底至少1000元,上不封顶,每锅按10%抽水,每场抽水3万余元,共非法获利100余万元。

2、2012年10月份,被告人李腾在其舅任中顺开设的赌场结束以后,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遂纠集史某甲(另案处理)、崔某丙(另案处理)、崔某丁(另案处理)、周某丙等人在新乡县古固寨附近村里开设流动“四挂四”赌场,安排专人负责报锅抽水、看场、接送参赌人员,李腾和史某甲、崔某丙等人负责召集二三十人进行赌博,李腾从中非法获利一万余元。

十二、故意毁坏财物

2012年8月15日夜十二时许,被告人任中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未达成拆迁赔偿协议的情况下,主动接受雍某甲(另案处理)、李某寅(另案处理)的求助后,遂纠集被告人刘书洲、崔某甲、李腾、程某甲、和张某丙、任某己(另案处理)、李某丙、孔某甲(批拘在逃)、李某丁、银某甲、小康(身份不明)、群波(身份不明)等人开车到新乡县古固寨老乡政府西侧华龙机械厂厂房外,用铲车强行将厂房推毁。在毁坏厂房过程中,华龙机械厂的值班人员进行阻拦时遭到刘书洲、李腾、崔某甲等人的威胁,后任中顺带人将厂房毁坏后撤离。事后任中顺获得10000元的好处费,任中顺分发给站场的每人200元。经鉴定,厂房损失价值为9154元。

十三、妨害公务罪

2008年12月19日,被告人李腾与他人在新乡县古固寨镇金海岸洗澡时与贵某甲发生争执,进而殴打贵某甲。后贵某甲报警求助,在新乡县公安局古固寨派出所民警将贵某甲带到派出所进行询问的情况下,为了显示其恶名,李腾纠集十余人强行冲进新乡县公安局古固寨派出所内,在派出所民警一再劝解制止的情况下,李腾等人仍砸坏派出所的办公室门,并殴打正在询问室接受询问的贵某甲,致使案件无法进行正常调查处理,严重妨害了民警正常执行职务。

十四、交通肇事、包庇罪

2011年12月22日0时30分,被告人任某丙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G22585的白色金杯面包车带着被告人任某己、陈冬冬沿新延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107国道交叉口东350米时,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常某甲相撞,造成被害人常某甲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同车的陈冬冬见四周无人,催促任某丙赶快驾车离开,后任某丙驾车逃逸。被告人任中顺在知道是其儿子任某丙驾车肇事后,为帮助任某丙逃避责任,指示被告人李腾将该肇事车辆开到被告人刘书洲处,让刘书洲对该肇事车辆进行维修。被告人任中顺、陈冬冬在事先商量好后,由陈冬冬替任某丙承担罪责,任中顺在明知是陈冬冬顶罪的情况下,仍伙同刘书洲、任某丙带领陈冬冬到交警队投案。后陈冬冬于2012年7月4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