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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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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中顺、刘书洲等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审刑事判决书(7)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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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1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任中顺在刘某丁、刘某戊(另案处理)的怂恿下,纠集被告人李腾、张胜利、郭某甲和刘某乙等三十余人到新乡市农科院培训楼处,被告人任中顺派人将门卫赶走并守住大门口,并伙同李腾、张胜利、刘某乙、刘某丁、刘某戊等人到农科院培训楼上新乡市天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办公室内,将门卫赵某甲打伤,并将公司人员赶出办公场所。之后被告人任中顺派人在办公场所看护一个多月。事后刘某丁、刘某戊给了被告人任中顺一万余元的好处费。

12、2012年5月9日,被告人任中顺得知被告人郭某甲的父亲郭某己被荆某甲殴打,遂纠集被告人刘书洲、张胜利和刘某乙、曹某甲等人驾驶其丰田汉兰达越野车到新乡市李村与被告人郭某甲会合,欲殴打荆某甲,因荆某甲害怕事先逃离未能得逞。事后荆某甲迫于被告人任中顺的恶名,赔偿了郭某己18000元现金。

13、2012年1月15日下午,被告人任中顺接受彭某甲的求助,纠集被告人刘书洲、张胜利和张某乙前往获嘉县城,威胁刘某己、木某甲和兰某甲要向有关部门反映、告状,将木某甲和兰某甲的工作毁掉,使木某甲名誉受损,迫使木某甲将扣押的彭某甲的奥迪轿车和先前向彭某甲索要的五万元现金退回,并将彭某甲放走。事后彭某甲付给被告人任中顺30000元现金的好处费。

14、2012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任中顺接受焦某甲和梁某甲的求助,纠集被告人崔某甲和焦某甲等七八个人到位于新乡市道清路的橄榄城工地准备殴打与梁某甲发生矛盾的左某甲,因左某甲服软,未对其殴打。

15、2012年春天,被告人郭锡智、郭某甲为争夺新乡市开发区关堤乡塔小庄村和兴社区工地的供料权,便采取堵该工地进料路口不让施工车辆出入工地的方式威胁施工方,施工方纠集二、三十人欲殴打郭锡智、郭某甲,被告人郭锡智、郭某甲遂向被告人任中顺求助,被告人任中顺去到施工现场后,利用自身恶名向施工方施加压力,迫使将施工方该工地的供料权让与被告人郭锡智、郭某甲。

综上,被告人任中顺共参与寻衅滋事13起,被告人李腾共参与寻衅滋事5起,被告人郭某甲共参与寻衅滋事5起,被告人刘书洲共参与寻衅滋事4起,被告人张胜利共参与寻衅滋事4起,被告人崔某甲共参与寻衅滋事3起,被告人张吉太共参与寻衅滋事2起,被告人郭锡智共参与寻衅滋事2起,被告人李二根共参与寻衅滋事1起,被告人张某甲共参与寻衅滋事1起,被告人陈冬冬共参与寻衅滋事1起,被告人王某甲共参与寻衅滋事1起,被告人崔建华共参与寻衅滋事1起,被告人李某甲共参与寻衅滋事1起,被告人郑某甲共参与寻衅滋事1起,被告人李某乙共参与寻衅滋事1起。

七、敲诈勒索罪

1、2011年7、8月份,被告人任中顺、任某甲为了从马某乙手中争走陈庄油库工地围墙工程的施工权,被告人任中顺、任某甲采取堵路等方式阻挠马某乙施工,为此双方发生矛盾,后经当地有关部门调解,被告人任中顺、任某甲同马某乙达成协议,马某乙把油库工地围墙工程的施工权让与被告人任中顺、任某甲,被告人任中顺、任某甲向马某乙支付此前马某乙许诺发放给陈庄群众八万元钱。被告人任中顺、任某甲争到施工权后,二人不愿意出这八万元钱,便采取不拿钱就不施工等威胁手段,敲诈围墙工程发包方李某壬八万元。

2、2011年9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任中顺得知被告人李腾从延津县赌博回来,路过新乡市关堤乡中石油新乡9号加油站加油时,营业员刘某庚错将加油加成了柴油,遂纠集被告人张吉太、李腾、任某甲,采取堵住加油站不让前来加油的车辆加油,使加油站无法正常营业的手段,敲诈加油站13000元钱。

3、2011年6月份,被告人祁某甲、陈某甲得知胡某甲通过省二建公司承包了新乡市恒升起重有限公司的地面硬化工程后,遂采取殴打、阻扰施工的手段,敲诈胡某甲现金31000元。

4、2011年4、5月份,被告人祁某甲、陈某甲得知刘某辛未通过二人而向新乡市恒升起重有限公司供应商砼后,遂威胁刘某辛每供用一方商砼必须给二人抽5元钱,否则不能向恒升起重有限公司供用商砼,藉此敲诈刘某辛现金20000元。

5、2011年9月份,赵某乙让被告人任中顺帮其寻找女儿赵某丙,并许诺找到后给任中顺好处费,被告人任中顺通过关系得知赵某乙的女儿赵某丙在2011年7月份被刘某壬和周某乙领着在新乡市和郑州市娱乐场所坐台卖淫,被告人任中顺遂采取威胁手段,迫使周某乙领任中顺在郑州市找到赵某丙。后被告人任中顺以要报警将刘某壬和周某乙送进监狱的威胁手段,敲诈刘某壬和周某乙二人28万元。

6、2011年4月5日晚上,被告人任中顺接被告人李腾电话,得知被告人李腾、程某甲在新乡县古固寨镇古固寨村吃饭时,因李腾在贾某甲的厨具门市部门前解手与贾某甲、孙某乙等人发生争执,遂纠集张某乙等人持砍刀开车到贾某甲的厨具门市部前,用砍刀刀背将孙某乙打伤。被告人任中顺为了不被追究刑事责任,让被告人李腾、程某甲共同赔偿了孙某乙8000元钱。事后,被告人李腾为了弥补损失,和被告人程某甲等人到贾某甲厨具门市部,采取威胁、不让营业的手段,敲诈贾某甲10000元。

7、2011年8月份,裴某甲(另案处理)的汽车在新乡市东干道张某辰的汽车维修部维修玻璃时被盗,后裴某甲自己找到被盗车辆。裴某甲以车是自己找到为由,采取不让门市部正常营业的手段,强行向张某辰索要六万元寻车信息费。张某辰找到被告人任中顺帮忙解决此事,在处理此事过程中,被告人任中顺趁机利用其恶名伙同裴某甲强行向张某辰索要50000元。

综上,被告人任中顺共参与敲诈勒索4起,共计423000元,被告人任某甲共参与敲诈勒索2起,共计93000元,被告人祁某甲共参与敲诈勒索2起,共计51000元,被告人陈某甲共参与敲诈勒索2起,共计51000元,被告人李腾共参与敲诈勒索2起,共计23000元,被告人张吉太共参与敲诈勒索1起,共计13000元,被告人程某甲共参与敲诈勒索1起,共计10000元。

八、故意伤害罪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