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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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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中顺、刘书洲等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审刑事判决书(10)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3
摘要:辩护人辩护意见是,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有许多互相之间不认识,不具有固定成员基本特征,刘书洲在任中顺处没有得到经济利益,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刘书洲没有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的行为,刘书洲主管上

辩护人辩护意见是,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有许多互相之间不认识,不具有固定成员基本特征,刘书洲在任中顺处没有得到经济利益,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刘书洲没有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的行为,刘书洲主管上不是明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所以刘书洲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被告人李腾辩称,我没有参加黑社会组织,口供上说我也带过人,没有说我带谁了,他们只是说说,我根本没有带过人,我不构成黑社会。

被告人张吉太辩称,我不构成参加黑社会组织罪,我们只不过是姑表亲戚,我的供述中我根本没有说任中顺孬货什么。任中顺也没有给我发工资什么的。

辩护人的辩称意见是,公诉机关指控张吉太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证据不足。张吉太既不知道任中顺有什么组织,更没有参加,也不受他约束和管理,他更没有给张吉太任何经济利益,且张吉太有自己的职业,所以不符合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不应定性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被告人张胜利辩称,我够不上黑社会,也没有经济来往,只是朋友在一起玩。供述上公安上问我认识这人不认识我说认识。

辩护人的辩称意见是,认为本案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犯罪,即使构成,张胜利也只是“一般参加者”,不是积极参加者。张胜利有自己的正当职业和固定收入,起诉书指控的罪名15个,犯罪事实41起,张胜利只涉及6个罪名,9起犯罪事实,在每起犯罪中,张胜利只是参加了,没有分得实际利益,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被告人郭锡智辩称,我不构成参加黑社会组织,也不受任中顺约束,也没有给我开工资。口供与我原口供不照,我没有说过任中顺是我大哥。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郭锡智所涉犯罪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郭锡智的行为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特征,其实施的犯罪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即使本案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郭锡智也不是积极参加者,只是一般参加者。

被告人李二根辩称,我自古以来没有跟过任中顺,庄里有红白喜事,一年也就见过任中顺两三次。我不受任中顺的指使,平常也没有和任中顺联系过。

被告人陈某甲辩称,任中顺没有给我开过工资,我们也没有联系,一年不打一会电话,任中顺没有指派过我。口供有异议,我没有说过小弟什么的。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起诉书指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没有事实依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同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能成立。指控陈某甲敲诈勒索两起是独立的行为,和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任何关系。

被告人张某甲辩称,笔录中说任中顺出狱后我去接他的事实不对,任中顺出狱时我还在监狱服刑怎么去接他。

被告人崔某甲辩称,我不构成黑社会,任中顺没有指示过我,也没有给我发工资。

被告人王某甲辩称,我不够成黑社会,我的口供后面一半不真实,公安上说你认为任中顺是什么样的人,后来公安上自己写的让我看,我看了也不懂什么意思。

被告人任某甲辩称,我不构成黑社会,对口供无异议

被告人程某甲辩称,我不构成黑社会,我和任中顺没有联系过,口供不真实。

被告人郭某甲辩称,我不构成黑社会,没有给我开过工资,没有指使我。

被告人陈冬冬辩称,我没有参加黑社会,我不知道什么是黑社会。我出狱后没有生活来源,我在任中顺家看门做饭。口供不真实,公安上刑讯逼供我,我也不认识字。

被告人任某乙辩称,任中顺没有领导过我,也没有指使我,也没有给过我工资,我也没有欺压过百姓。口供上说的人员是开设赌场的人,是开设赌场的口供,根本没有问我黑社会的事情。他们问我任中顺为人怎么样,我说任中顺不错,没有说办啥事都能办成。

被告人师某甲辩称,我没有参加黑社会,我不受任中顺指使,也没有发过工资。

2、针对起诉书指控的抢劫罪。

被告人任中顺对起诉书指控的抢劫事实无异议,但辩称,我够不上抢劫罪,到了以后把卓某甲他俩叫到俺家以后我停了不到半个小时以后我就走了,如果是抢劫。那么贵重的东西怎么可能来回换着带,手机当场就给卓某甲他俩了,不是哀求才给的,是我主动叫给的。

辩护人辩称,任中顺去赌场的目的是帮助牛某甲的表弟讨回在赌场上被骗的钱,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构不成抢劫罪。其中秦易貌、卓某甲、张某丁的笔录,均不能证明任中顺抢劫手机的事实,同犯供述有异议,供述表明任中顺去赌场是牛某甲表弟被骗,任中顺是帮助牛某甲表弟要回钱财,钱财任中顺没有得到一分钱,项链、手机任中顺没有见到。

被告人刘书洲辩称,任中顺让我去是去赌博的,到场后我没有进屋,也没有得钱,我不是犯罪的主犯。我认为够不上抢劫罪

辩护人辩称,刘书洲事前没有共同犯意,事后也没有分钱。不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李腾辩称,我去现场目的不是抢劫,我是揭发卓某甲作弊的行为的。卓某甲去古固寨赌博,他是新人,不可能带三四万钱,最后拿走的钱确实是五千多元,这是新人的规定。我确实打卓某甲了,我给卓某甲要钱是要他退的,是二万多元。当时去了两个中年人,不能认定抢劫,最多是敲诈勒索。

被告人张吉太辩称,我没有抢劫动机,也没有抢劫行为。牛某甲给我打电话让我做证人的,不是任中顺打的电话。到场后我没有得钱,也没有台桌。事后也没有得钱,我够不上抢劫罪。我没有见现金,也没有见项链。也不是李腾往我那里把手机拿走

辩护人辩护意见为,公诉机关指控张吉太犯抢劫罪不能成立,张吉太是受同案被告人牛某甲的邀请,去现场指认以前骗他表弟的人,张吉太没有任何抢劫的目的,在现场也没有干任何的事情,也没有与任中顺有任何的预谋,此起事件仅是一般违法行为,不能定性为抢劫。

被告人张胜利辩称,我和任中顺、还有两个网友在一起吃饭,叫去后我根本没有往场里面去,和两个女的在外面等着。我不够成抢劫罪。

辩护人辩护意见,没有人证明张胜利到现场后干了什么行为,也没有证明收了任何赃物和好处。张胜利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指控的罪名成立,原判量刑明显失衡。

被告人李二根辩称,我只是介绍,我根本没有去现场,卓某甲可以给我证明。

被告人牛某甲辩称,我对这事没有异议,但我够不上抢劫,我有一个投案自首没有认定。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