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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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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中顺、刘书洲等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7)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3
摘要:〈1〉任中顺供述:2011年天热时,当时关堤乡刘堤村的刘某戊通过疤瘌四找到了我,刘某戊对我说他承包建设的农科院楼房已经盖好了,现在开发商不给他钱还把楼房卖出去几套。刘某戊让我帮忙把开发商赶出去,替他看一个

〈1〉任中顺供述:2011年天热时,当时关堤乡刘堤村的刘某戊通过疤瘌四找到了我,刘某戊对我说他承包建设的农科院楼房已经盖好了,现在开发商不给他钱还把楼房卖出去几套。刘某戊让我帮忙把开发商赶出去,替他看一个月门不让开发商进驻办公,并许诺事后不会亏待我。我就叫上疤瘌四、胖涛、李腾、郭某甲。郭某甲又叫了十几个人我们一起去农科院盖的那栋楼房了。我们让开发商停止卖房并且撤走办公室的人。我又安排军波、海滨等人在这个楼房看场,不让姓赵的开发商进驻办公及卖房。我们看了一个月,就撤离了。在开发商的办公室内我们把赵某甲打了一顿,当时赵某甲鼻子流血了。当时我和李腾、疤瘌四都动手打了。

〈2〉李腾供述:有一天下午我舅任中顺带我和胖涛一块去农科院盖的那栋楼处,我们去到时疤瘌四、小军及小军叫的四、五个人,都已经在农科院的院里了。到那以后任中顺让我们堵着农科院的院里的门,除了住家户外,其他人都不能进出,目的也就是不让开发商继续卖房,我们在那看了一天。后来任中顺又专门安排小军等人在楼内看了好长时间。

〈3〉张胜利供述:我和任中顺在一起,疤瘌四(刘某乙)给任中顺打电话说他的一个姓刘的朋友在农科院建楼房,完工了开发商欠钱不给,想让任中顺出面要钱。我就和任中顺开车到农科院工地,见到了疤瘌四和他姓刘的朋友还有一个老头,之后任中顺和疤瘌四他们一起去了开发商的公司,我当时没有去,在车里等到快中午的时候他们才出来。

〈4〉郭某甲供述:2011年天热的时候,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刘某乙给我打电话说,他村的一个亲戚在农科院有房产纠纷,让找几个人过去帮忙把房子要过来。然后我就叫上小辉、小龙和二怪,刘某乙开车去新乡市开发区体校门口接的我们。我们一块去新乡市红旗区新一街附近的农科院工地,到了之后任中顺和张胜利、还有刘某乙他村的那个人和他儿子已经在现场了。任中顺安排我们看住大门,只允许人出来不允许人进去。后任中顺、张胜利、刘某乙、刘某乙的亲戚及儿子都上楼了。

〈5〉刘某戊供述:2011年过了农历八月十五后的一天,我、我父亲刘某丁、任中顺、刘某辰以及任中顺带去的十几个人一起去了农科院工地。当时任中顺还带有四五个人,任中顺他们来到后又打了赵某甲一顿,当时给赵某甲鼻子打流血了。任中顺还安排他的人在门口保安室看了工地,当时看了一个月门。任中顺帮我从天隆公司处把房子抢过来,事后我给了任中顺一万元左右的好处费。

〈6〉刘某丁供述:我就让任中顺找人看住农科院大门,给他们钱让他们买吃的,一个人一天一百元,撤之后我一次性把工资给了任中顺。

2>被害人赵某甲陈述,证实头、脸被任中顺的人打伤。

3>证人证言

〈1〉赵某戊证言:刘某丁要工程款为由,雇佣任中顺等人把我们公司从培训楼内赶走,强行把培训楼占有二分之一。任中顺带人把这个培训小区门卫打伤了,把门卫从门卫室赶走,他安排其手下的人在门卫室住着。任中顺上前用拳头将赵军脸上打伤。任中顺手下的弟兄及刘某丁、刘某戊也跟着打赵军。赵军是在新乡市新华医院住院治疗的,住二十天花捌仟元钱。

〈2〉王某卯证言:我和我妻子玉芹在家里居住时,被刘某戊、任中顺带人把我从家里赶了出来。任中顺安排人在公司的门卫室看门,不让我们进入我家所在的小区。

〈3〉李某丑证言:刘某丁与其儿子刘某戊雇佣黑社会的任中顺等人到我们办公室闹事,打人,抢占我们公司的房子。

〈4〉刘书洲供述:2011年春天,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当时新乡市大景城旁边一楼盘开发建成后,小开发商找大开发商要帐,大开发商不给,小开发商就请了任中顺去要帐,任中顺就带了二十多人去到地方,把大开发商的人从办公室都撵走了,并带人看场了两个月左右,当时小开发商光好处费就给了任中顺二三十万元。

4>书证控告材料,证实受害人事后控告情况。

11、2012年1月15日下午,被告人任中顺接受彭某甲的求助,纠集被告人刘书洲、张胜利和张某乙前往获嘉县城,威胁刘某己、木某甲和兰某甲要向有关部门反映、告状,将木某甲和兰某甲的工作毁掉,使木某甲名誉受损,迫使木某甲将扣押的彭某甲的奥迪轿车和先前向彭某甲索要的五万元现金退回,并将彭某甲放走。事后彭某甲付给被告人任中顺30000元现金的好处费。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供述

〈1〉任中顺供述:我和胖涛、宝强、刘书洲开我的丰田汽车去获嘉一个宾馆后,当时任永常的老乡已经给过那妇女五万或十万元了,我们找那妇女协商,那个女的不同意退钱。我们当时对那妇女说如果不退钱,我们就到刑警队去报案。另外我还说要到督察队去告那妇女的亲戚,如果报案工作就没有了。那妇女害怕了,最后把钱也退给任永常的老乡了。那妇女退过钱后,任永常的老乡给了我一万元的好处费。

〈2〉刘书洲供述:任中顺就带我和胖涛一块去获嘉县城那个宾馆后,由于这个女的的大伯是获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的民警,就跟任中顺协商这个事,任中顺就说:把车和五万元钱还给我们后,最少再拿三万块钱了事,不拿就去告到刑警队。最后这个女的把东西和五万元钱退了。事后,姓任的老乡给了任中顺三万块钱好处费。

〈3〉张胜利供述与被告人任中顺、刘书洲供述一致。

2>被害人木某甲陈述,证实任中顺、刘书洲、张胜利等人将她堵在宾馆里,还威胁要将他带走,让她把车钥匙交了,把钱退了。她最后打电话告诉了家人,并经派出所调解了。

3>证人证言

〈1〉彭某乙证言:证实为了解决他和木某甲之间的纠纷,他通过任中顺将其车要回,事后被任中顺要走三万元。

〈2〉任某庚证言,证实了他介绍任中顺帮助彭某乙将其奥迪车从受害人木某甲的手里要回的事实。

〈3〉刘某己证言:2011年年底的一天,其女儿打电话称被困在国泰酒店的大厅里,旁边有几个黑社会的说要把她拉走。我在电话里听到她口气是边哭边说的,挂了电话我就赶紧给社区民警兰警官打电话说明了情况。

〈4〉兰某甲证言,证实他接到木某甲母亲的电话,就到酒店大厅里,见有四五个人围着木某甲,就打电话报警的事实。

4>书证杨伟出警证明、接出警登记表,证实受害人报警的事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