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此处的“背景制度”(background institutions),借自于罗尔斯。但我在本文中只赋予它中性含义,并不具有罗尔斯常常赋予的合乎“作为公平的正义”之要求的意蕴。 43 参见陈来:《简论东亚各国儒学的历史文化特色》,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1期;牛建科:《试析儒学与日本神道的关系》,载《孔子研究》2010年第6期;等。 44 参见李泽厚:《中日文化心理比较试说论稿》,载氏著《历史本体论·乙卯五说(增订本)》,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308、309页。 45 参见[美]本尼迪克特:《菊与刀:日本文化的类型》,吕万和民等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82、83页。 46 参见张灏:《宋明以来儒家经世思想试释》,载氏著:《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新星出版社2010年版,第81页。 47 牟宗三:《政道与治道》(增订新版),(台湾)学生书局1987年版,第13页。 48 参见冯天瑜:《元典:文本与阐释》,文津出版社1993年版,第27页。 49 《荀子·正论》。 50 《孟子·公孙丑上》。 51 《荀子·王制》。 52 钱穆:《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六)》,(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78年版,第213页。 53 针对当前中国人正义观念的社会科学研究表明:相对结果公平,人们更看重机会公平,特别是在工作和社会政治领域。参见孟天广:《转型期中国公众的分配公平感:结果公平与机会公平》,载《社会》2012年第6期;张静主编:《转型中国:社会公正观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08年版,第71-75页。 54 科尔伯格在William Mcdougall(国内译作“威廉·麦独孤”)和皮亚杰相关研究基础上,提出了个体道德意识发展的“三层次六阶段”理论,尤以第六阶段的“后习俗层次”著名。关于哈贝马斯对科氏理论的“社会进化论转译”的研究,可参见孙国东:《合法律性与合道德性之间:哈贝马斯商谈合法化理论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58-68页。 55 J. Rawls,ATheory of Justice, p.416. 56 J. Habermas,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 pp.260-261. 57 参见《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47页。 58 此处的“人间像”借自于徐复观,是指文化主体的精神品像,即“通过自觉或不自觉的熏陶教养习俗等”塑造而成,并“以性格、情操、思考方法、生活意味、生活形态等为其内容。”徐复观认为,文革时期的思想改造就是“人间像的改造”,但带来了“专政斗争下的人间像”,其包括五个不同的侧面:一是“凶顽的人间像”;二是“两面人的人间像”;三是“斗鸡中的人间像”;四是“入者主之,出者奴之”的“主奴人间像”;五是“在上者‘顽钝无耻’、在下者‘苟且偷生’的人间像。”参见徐复观:《徐复观全集:论文化(二)》,九州出版社2014年版,第885-888页。 59 See J. L. Tapp& L. Kohlberg, DevelopingSenses of Law and Legal Justice,Journalof Social Issues, Vol. 27, No. 2, (1971):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