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当权者是在自掘坟墓
来源:谭敏涛的法律农场 作者:谭敏涛的法律农场 发布时间:2017-06-21
摘要:没有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当权者是在自掘坟墓文/谭敏涛今天(6月18日)下午快四点返回西安,快到家时,被同学打电话叫去咸阳处理交通事故,待我五点赶到,他们已经签订好协议,在途中,我电话告知应注意事项。事故发生于昨天上午,对方追尾,全责,事先说好,
没有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当权者是在自掘坟墓文/谭敏涛今天(6月18日)下午快四点返回西安,快到家时,被同学打电话叫去咸阳处理交通事故,待我五点赶到,他们已经签订好协议,在途中,我电话告知应注意事项。事故发生于昨天上午,对方追尾,全责,事先说好,对方全部承担责任,但事后对方却只愿承担2000元,而维修车辆费是6000元左右,协商不成。 同学昨天下午以及今天全天耗在交警队,一直给对方打电话,但对方始终不来,交警说,对方不来,他也没办法,让继续给对方打。同学说,再打也不来,有时还关机,直接不接电话,打电话不管用。交警说,对方不来,事故没法处理,也没法给事故书,同学和交警就这样耗着。同学也一直督促警方能不能打电话联系,交警却一再让同学联系肇事方。 同学看没办法,给我打电话,我说,对方来不来,和交警处理事故以及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关系不太大,如果交通肇事逃逸,难道交警就没法处理了吗?你让交警联系对方,对方肇事,不来处理善后,交警直接可以扣车。再者,交警有权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对方不来,交警就没有调查权了吗?同学转述我的话,交警一听,好像遇到个懂的,交警随即给对方打电话说今天必须处理完毕,否则明天扣车。下午对方来人,签了个赔偿协议,愿意承担责任,约定明天上午十二点前将维修费打给4S店。 就这么简单的一起追尾事故,同学耗费一天半时间,而且,多和交警不作为有关:同学报警后,交警迟迟不出警,出警后交警却只见到一方当事人后就离开,也未勘察现场;事后双方协商不成,对方不来处理善后,交警说自己也没办法;对方不来交警队,交警说没法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让事故受害方自己联系……你说,这样的一个社会,遇到了纠纷,连一个公平的处理机制都没有,还期望建立法治?顶球用? 而今,遇到了和公权力打交道的事情,哪一个人会相信公权力机关会公正做出裁决?又有哪一个人不担心自己会受到偏袒对待?我们每个人都在担心,要是对方买通关系了怎么办?要是公权力收受对方好处了怎么办?要是在这件事上没有公正怎么办?……这一系列的担心和担忧无不说明,我们一直没有建立起一个公正、公平公开的纠纷处理机制。而且,越是和公权力打交道,民众越怀疑公权力会滥用和乱用。 就拿这起交通事故来说,本来,发生了交通事故,该担责即担责,该赔偿即赔偿。对于事故责任认定,如果双方达不成认定意见,那么交由交警处理,交警基于公平、公平、公开原则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然后双方据此赔偿。一方不赔偿,另一方可以起诉,到了法院,任何一方都不用担心司法会不公,更不会担心遇到了法外因素对案件的干扰,但为何这样的纠纷处理机制,离我们的社会这么远呢? 我们到底在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纠纷处理机制,以及建立一个什么样的社会,这是我一直以来的疑问和不解!事到如今,我们遇到了纠纷,遇到了交通肇事,多数人想到的还是找关系,而不是相信公权力机关肯定会做出公正裁决。有时当案件已经到了法院,久拖不决也会让当事人对司法失去信心。 今天发生的这起交通肇事,同学车辆被追尾。对方为何不积极协商赔偿,而且,对于赔偿是能拖则拖,更不愿来交警队处理,甚至于交警让肇事方把车开来也不开。显然,对方已经涉嫌多起违法,而交警完全有义务第一事件联系对方处理,如果对方不来交警队处理,交警基于对方肇事应当扣车,并作出处罚,然后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同学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可以以此起诉。 而现实却是,肇事方不来处理事故,交警让受害方自己联系;肇事方不来,交警就没法做事故责任认定书;甚至于,交警连交通肇事立案都不愿意,就这样拖着,试图把受害方拖累,然后,受害方就能熄火,拿点钱就走人。 我被追尾了,不仅拿不到足额赔偿,而且对方不赔钱还没啥损失,对方不来处理事故,我连事故责任认定书都拿不到……这是同学的疑问,更是我们每个人的不解,为何一起再简单不过的交通事故会让受害人耗费精力,而且,咽不下这口气? 中国的很多案件,或是说纠纷,就是因为违法者没有受到及时的相应的处理和处罚,受害方咽不下这口气。自己受害了,怎么感觉是自己没理呢?这是受害者的追问,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追问,因为,没有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当权者是在自掘坟墓。人人都没法相信社会公正,我们能过得好吗?指不定哪一天,不公就会降临于自己头上。 随后,我给同学说,之前,我们遇到公权力机关多是乱作为,而今,遇见的多是不作为。那么,遇到了公权机关不作为怎么办呢?果断投诉,毫不留情!而且,保存好证据,不要直接起冲突,更不要对骂。公权力能蒙的,都是不懂的;公权力能骗的,都是一无所知的。 今天这起事件,你如果不给交警说对方不来,和处理事故以及做认定书关系不大,或许今天达不成赔偿协议,但为何你一说这个,交警就联系对方,因为,交警忽然觉得你懂了。交警本身违法在先,而你却不知道交警违法,当你指出交警违法,交警如若还继续违法,下一步,除了举报和检举,就是死磕到底。 所以,我的建议是,和公权力打交道,尽量不要直接起冲突,因为起冲突的后果,我们会受害更严重。记住,公权力违法在那里,他们有什么义务没有履行,有什么行为不得作出,有什么言语不能说出,当你了解公权力的行为和语言边界,你就取得了主动权。 当面对公权力违法不断,而且屡教不改,除了举报和检举,别无他法,因为,当我们的权利被公权力侵害时,选择了沉默和容忍,就是最大的不负责。公权力侵害一个人的权利那么容易,哪一天,我们都会成为受害者,也不会有人为我们发声!社会不公人人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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