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单位不让休年假,给几倍的补偿?_法华居士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法华居士 发布时间:2017-06-25
摘要:未安排劳动者休年假,用人单位应当给N倍补偿? 原创 赵宝华 律师 法定年休假,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安排,应当给付应休而未休年假的劳动者多少补偿?假如贾美丽每个工作日老板给她的工资是500元,按资历她应当休10天年假,用人单位应当给她多少补偿?国家法规

未安排劳动者休年假,用人单位应当给N倍补偿

原创                      赵宝华   律师

法定年休假,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安排,应当给付应休而未休年假的劳动者多少补偿?假如贾美丽每个工作日老板给她的工资是500元,按资历她应当休10天年假,用人单位应当给她多少补偿?国家法规定的300%如何计算?有人认为应当给她15000元;也有人说应当给她10000元。后者说了,她上班已经给她正常发工资了,额外给她补偿要扣除100%。有利于哪一方我们暂且不论,因为不管哪一方都受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制;因此问题就是,哪种说法合法呢?

法的适用过程包括:第一,发生了什么事;第二,法律事实是什么;第三,涵摄;第四,结论。下面,我们就遵循这个程序看看应当如何依法给付劳动者补偿。

首先,发生了什么事。应休年假而未休,而且是单位明确不让休年假。单位明确依法给予补偿。

其次,法律事实是什么?根据劳动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人社部(含原劳动部)规章,容我一一道来。

我国劳动法把一年推定为365天,分为工作日和休息日。休息日又分为每周休息的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同时,我国劳动法又将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

在标准工时下,一年的休息日是104天,根据劳社部发[2008]3号文,这104天的休息日是不带薪假期。因为该规章确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于是乎,一年的计薪工作日就是21.75×12=261个工作日。同时,法定11天的节假日是带薪假期,每一法定节假日与休息日重合的顺延占用下一个工作日;于是每年的带薪工作日变成了250个工作日。这个实际的工作天数要分成12个月,每月发整月的工资的;如果占用节假日上班,就是将原本处于休息状态的劳动者叫回用人单位上班,用人单位的另外付加班费。例如:贾繁荣月工资2千,标准工时下,他去年休息了115天,工作了250天;用人单位应当发给他24千元的工资。可是,去年老板让贾繁荣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三天,贾繁荣依法应当得到多少加班费?有加班费的年工资是多少?无加班费的年工资是多少?同样的法理,也适用于法定年休假,因为它是占用带薪工作日的休假。

再次,涵摄。将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和法定带薪年休假应当给付劳动者300%的工资报酬与现实案例相连接,在事实和法律之间往来逡巡,以使法律与事实有机结合。

结论,这个算术不难得出结果。就是贾繁荣去年应当得到老板给的加班费,要先算出日工资2000÷21.75=91.95元,法定节假日加班三天得91.95×3×300%=551.7元的加班费。贾繁荣有加班费的年工资是24551.7元;无加班费的年工资是24000元。同理回望开头的贾美丽,她因为应休而未让休的年休假而应得的补偿是日工资500元×10×300%=15000元。

如果按后一种说法,贾美丽应当得10000元,那她为什么被扣5000元呢?10天年休假是占用带薪工作日的休息日,也就是说贾美丽去年出勤满250天应得正常工资;在休息10天后,也就是说在正常休年休假的情况下,她应得的工资也是出满勤的工资,分文不能少!休不休年假她应得的年工资是一样的!如果她没有休这10天的年假,老板应当另外按每日工资的300%给她补偿。老板再扣回100%有何道理?法律依据在哪?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她没有请事假,去年从事了正常劳动,为什么扣回一倍于年假的工资?没有事实根据也没有法律依据。

我认为,症结在于对带薪年假的理解上。贾美丽休了年假,即她不在岗这十天,老板要按照工作日正常上班给发工资;她没休年假,这十天她上班了,在岗,老板要另外付给她300%的工资。这种理解才符合劳动法。

争议:200%or300%?

焦点一:法律适用问题。

   2007年12月14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的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第二款:“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第三款:“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该行政法规第二条规定了适用范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2008年9月18日人社部尹蔚民部长签署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第二款:“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人社部的部门规章在这里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对于用人单位不让休年假这事,用人单位请示人社部,得到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的部长命令:给她200%的补偿;用人单位请示国务院,得到以行政法规形式发布的总理命令:给她300%的补偿。

    作为用人单位,你听谁的?理性告诉你,听国务院的!感性(利益最大化是盈利单位的基本属性)告诉你,听人社部的!

    焦点二:从法理上,从逻辑上,用人单位都要听国务院的

   首先,劳动法最基本的立法原则:倾斜保护原则,在这里,原则适用的法律规范上,就用到了。两者相比较,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利益。

   其次,法律适用的规则是:行政法规是部门规章的上位法。同上位法相抵触的下位法(含条款)应当被搁置不用,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都应当优先适用上位法。

   再次,从逻辑上看,上述案例中贾美丽如果没有休这十天的年假,正常上班,她原来应得的年工资一分不多也一分不少,用人单位给予她的也是同样,一分不多一分不少!可偏偏全国人大的《劳动法》和国务院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贾美丽原来每年的250个工作日,可以有10天不用去上班,工资一分不少拿!这是国家给的福利。用人单位不让休怎么办?温家宝总理说,用人单位要给贾美丽3倍的补偿。就是说,原来年工资一分不少的情况下,由于没有休这十天,用人单位要支付给贾美丽15000元500元×10×300%)的补偿。

责任编辑:法华居士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