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到人社部尹蔚民部长这里,形势就变了!你贾美丽休了这10天的年假,用人单位给你的工资和你没有休这十天一样,数量上不多也不少。可是,我尹蔚民却认可你贾美丽得到了100%的奖励,虽然贾美丽实际上一分钱也没有得到!用人单位也没有多付出一分钱!可人社部部长说因为用人单位支付了贾美丽这十天“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贾美丽已经得到了100%的奖赏!我要问人社部部长的是:什么叫“带薪年休假”?进而,人社部的命令中就说,用人单位没有安排贾美丽休年假,给她200%的奖励,也就是10000元补偿就行了。这里的逻辑混乱和错误还不明显吗? 列位看官,您的观点是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