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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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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某、马某、郑某某、王某某、乔某某、赵某某、张某某、庞某某、苏某某、黄某某、白某某、周某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9)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8
摘要:(8)、证人潘登的证言,证实2014年春节前,根据局里统一安排在县城查无证营运的三轮车,李勇查住了王某某的三轮车,下午三点多,李勇给其打电话说李某某带几个残疾人在单位闹事,非得让放车,连啳带骂的,其到单位

(8)、证人潘登的证言,证实2014年春节前,根据局里统一安排在县城查无证营运的三轮车,李勇查住了王某某的三轮车,下午三点多,李勇给其打电话说李某某带几个残疾人在单位闹事,非得让放车,连啳带骂的,其到单位后,怕他们影响办公,就把车放了,这次闹事的是李某某带头,有郑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后来其听说,李某某带了七八个人一上班就到单位闹,在单位大吵大骂,说瞎眼了谁的车都敢查,拿着拐杖敲桌子打板凳的,闹了两三个小时。其只好让李勇放车,后来李勇又给其打电话说,一帮残疾人又在停车场闹起来,说车上丢了2000元钱,非让赔钱,其接过电话后到停车场,李某某一帮残疾人正在现场闹的很凶,嗷嗷叫,其做工作对方才离开。

(9)、证人郑庄柱的证言,证实2014年春节前,李勇在东区因非法营运查扣了王某某的三轮车,到下午上班时间,李某某领着七八个残疾人到办公室吵闹,李某某骂骂咧咧的,还用拐杖敲打桌子,闹得办公室的人都没法办公,去的人还有郑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等人,闹了半个下午的时间。

(10)、证人李凤杰、刘武龙的证言,证明其在交通局运管所稽查队工作,2014年春节前,其和李勇、司建伟在六合锦园南门查扣了一辆电动三轮车,后李勇安排司建伟将车开到茂峰停车场,因为这个事,当天下午有六七个残疾人在其单位里闹嘞骂嘞,后来其单位领导安排人把扣押的三轮车放了,在放车的时候,残疾人还非让工作人员把车给他们送过去,其没送,在其单位闹的那帮残疾人又到停车场又吵闹、骂了一阵,后来经潘登劝,才离开。

(11)、证人张鑫的证言,证明李某某带七八个残疾人在停车场闹事,骂李风杰。

上述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2、2011年4月一天上午,民权县交通局运管所工作人员张鑫等人在商贸城汽车站查扣一辆非法营运的三轮车后,任旺顺(刑拘在逃)带领被告人李某某、庞某某等人到交通局副局长兼运管所所长张玉合的办公室纠缠,并威胁说只要查一次就来闹一次,还把车队100多人的名单给张玉合,不让再查其车队里的三轮车,致使张玉合长时间无法办公,将查扣车辆放行。

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李某某供述与辩解,称其知道此事,但其未参与。

(2)、被告人庞某某的供述,证明有这个事,但怎么闹的其记不清了。后来是赵某某将车队的名单交给运管所的。

(3)、证人张玉合的证言,证明张鑫和潘登在商贸城一带查住了一辆三轮车,任旺顺、李某某、庞某某等五六个人就找张鑫、潘登要车,后来在其办公室围着其吵吵闹闹,还拿出一个写着参加协会人员名单的纸,说以后不能再查这些人的车,要不查一次、闹一次。最后没有办法,其只好让潘登将车放行。

(4)、证人潘登的证言,证明有一次李某某拿着会员名单的单子,有100多人,说以后不能查他们的车了,再查就还来闹,要不就去上访之类的话。

(5)、证人张鑫的证言,证明2011年4月份的一天上午,其和郑新涛、潘允在商贸城中心汽车站门口查扣一辆非法营运的三轮车,车主说是残联的,不让扣车,其看着车主也是正常人,其就开着扣的车走到老消防队时,李某某开三轮撵过去,连嗷带叫让把车停下,其说有啥事到所里找领导,就把车开到停车场了。第二天,潘登给其打电话,问扣残疾人的三轮车没有,一班瘸子到单位闹嘞,到上午,潘登给其打电话,说三轮车协调好了,以后就不扣了,李某某去找其,其就把车放了,后来李某某找到其领车,并给其一个100多辆车的名单,说这些车以后不能查。其把车放后,也没再查过名单上的车。

上述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3、2013年冬天的一天,民权县交通局运管所运政稽查队查住薛爱娇丈夫非法营运的电动四轮车后,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庞某某、张聚明(刑拘在逃)、张某某、乔某某、郑某某、赵某某伙同李米海、李立民(均已判刑)等残疾人和薛爱娇领着两个孩子到张玉合办公室要车,一直哭闹了两、三个小时,致使张玉合无法办公,最后将车放行。

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李某某供述,证明其记得是2013年冬天一天的上午八九点,李米海通知其车被查住了,让去运管所,其叫上王某某、庞某某、张聚明、张某某、赵某某去了运管所张玉合的办公室,李米海和电动四轮车被扣的那个女的一块过去了,到张玉合的办公室,李米海给张玉合说让他放车,张玉合不放车,后来那个女人的丈夫抱两个孩子送到张玉合的办公室,那女的抱着孩子,躺在地上闹,闹有一个多小时,到十二点多,车给放出来,其几个就走了。那个女的叫爱娇,最后才知道姓薛,叫李米海叫舅爷的。

(2)、被告人郑某某的供述,证明这个事情是2012年挨着春节前面,不是腊月二十六就是腊月二十七,具体哪天其记不清楚了,当时是一个叫爱娇的女的,伟海那时候还没有和她在一起过,爱娇的绿色电动四轮车被运管所的给查住了,那天早上九点半左右,李某某给其打电话说:“车被运管所的给查住了,你过运管所来吧!”其就开着车直接上运管所院子里面去了,其到地方李立民、李米海、李某某、王某某、乔某某、庞某某、张某某还有爱娇,她还领着她的两个孩子(一个看上去有三岁多,一个看上去有两岁)都在二楼张祥办公室西面走廊里面,其过去后,和李某某、庞某某、乔某某他们几个坐在了地上,其他人在那站着,李立民扯着李米海先到办公室里去找张玉合说的,其他人在外面闹。说了有一二十分钟,也没有说成,张祥也没有放车,伟海从张祥办公室出来之后,也不知道怎么教爱娇的,爱娇躺在地上就哭,连哭带嗷:“我这咋过哎!领着两个孩子,全指着这个车子吃的!”她一哭,她的两个孩子也跟着哭,在那连哭带闹有半个小时,闹的运管所的也没有办法办公,伟海又去找张祥说:“你看她一个妇女,在这又哭又闹的,你们也没有法办公,她一个妇女家带着两个孩子,全靠这个车拉俩钱,也不容易”,张玉合也被闹的没有办法,就听李米海的,简单作个处罚,就把车放了。

(3)、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证实其参与此事了,参与的人员有李米海、李立民、李某某、王某某、张某某、郑某某、庞某某。

(4)、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证实其参与此事了,当时是李米海通知其过去的,去的人还有郑某某、李米海、李某某、张某某、庞某某、乔某某、张聚明、赵某某等人。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