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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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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某、马某、郑某某、王某某、乔某某、赵某某、张某某、庞某某、苏某某、黄某某、白某某、周某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1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8
摘要:(1)、被告人李某某供述,证明其参与此事了,当时是因为贾桥的媳妇用三轮车拉人和19路车发生争执了。在野岗张庄路口,其和贾桥、任旺顺、马某、苏某某等十来个残疾人堵住公交车不让走,任旺顺在车前连嗷带卷。后来

(1)、被告人李某某供述,证明其参与此事了,当时是因为贾桥的媳妇用三轮车拉人和19路车发生争执了。在野岗张庄路口,其和贾桥、任旺顺、马某、苏某某等十来个残疾人堵住公交车不让走,任旺顺在车前连嗷带卷。后来,又到县城小地下道南口堵住19路公交车停车点。

(2)、被告人马某的供述,证实其参与此事了,大概是2007年或者2008年四五月份,贾桥的媳妇开三轮车往尹店乡新兴寨村拉人,贾桥通知人到野岗张庄路口拦车,在野岗乡张庄村路口与19路车的人发生争吵,参与的人员有其、贾桥、任旺顺、苏某某、李某某、王某某、郑某某、苏建国、王合领、翟胜利、张钢锤等人,贾桥、李某某、任旺顺在现场大骂,这个事闹了十来天,最后赔了贾桥媳妇4000元钱才了。

(3)、被告人郑某某的供述,证实其参与此事了。2007年秋天,因贾桥媳妇开摩托三轮车拉着几个人到龙塘尹店送人,被19路公交车截住了,把贾桥媳妇的油管子拔掉了,双方吵了起来,残疾人车队的人去闹事,参与的人有贾桥、任旺顺、李某某、王合领、苏某某、王某某、马某、黄某某、乔某某和其。当时连着和19路公交车闹了十几天。

(4)、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证实其参与此事了。2007年秋天的一天下午的事,参加的人还有贾桥、任旺顺、李某某、王合领、苏某某、郑某某、马某、黄某某、乔某某等人。闹了十几天,19路车没有跑成车。

(5)、被告人乔某某的供述,证实2007年的一天,贾桥的媳妇拉客去尹店新兴,走到野岗张庄东被19路公交车上的人拦住了,19路车的人把油管拔了,还把车推翻,当时任旺顺给其打电话,其当天没有见到对方的人。第二天,其协会的人到19路车停车点拦车不让走,叫去医院给贾桥媳妇看病,如果不拿钱,就不让19路车拉人,后来19路公交车给了贾桥媳妇4000元钱才了事。参与人员有其、任旺顺、李某某、贾桥、王某某、郑某某。是任旺顺、李某某通知的。

(6)、被告人苏某某的供述,证实具体时间记不清了,贾桥的媳妇与19路车因跑车拉人发生冲突,其参与此事了,现场还有马某、李某某和任旺顺。

(7)、证人田丽的证言,证明2007年4月9日下午3时左右,因其开摩托三轮车在广场拉着人走到野岗乡张庄西边时,被一辆红色桑塔纳拦下来,桑塔纳上的人说他们是19路公交车的人,不让其拉客出县城,之后就把其摩托车的油管拔出,并骂其、打其,其就拨打了报警电话,并把情况告诉了其家人。

(8)、证人郑新成、袁其林、郑德伟、马卫东的证言,证实2007年4月9日下午3时左右,19路车队的队长马卫东、郑德伟、袁其林开着一辆桑塔纳在路上堵截非法拉客的三轮摩托车,拦住一个女的开的一辆三轮车,当时其三个人就要求那个女的将拉着的人卸下来,她不卸,其想让车上的人下车,结果那个女的打电话叫来一二十辆摩托出租车,下来的都是残疾人,残疾人说19路车一辆都不能跑,就开始在路上拦19路车,所有经过的19路车都被拦下,其中一个穿皮夹克的瘸子拦住刘波的车不让走时,还用铁棍打刘波,刘波的媳妇上前拦那个瘸子,可能被那个人打住了,一会刘波的媳妇马玉梅的肚子就疼了。

(9)、证人邢三毛的证言,证明案发当天,其看到有四个人把一个女的摩托三轮车拦下,并拔了那个女的摩托车的油管,后来双方争吵时,两个男的还打了那个女的。

(10)、证人刘波、马玉梅、郑艳丽、袁业真的证言,证实2007年4月9日,刘波和马玉梅开着其19路车到新兴寨的时候,有些残疾人将车堵住,不让跑车,并拿铁棍打刘波,马玉梅拉的时候,被捣到肚子上,另一个残疾人李某某也在场,当时马玉梅怀孕三个月,当时下身就流血了,过了两天就流产了。当时的残疾人把310国道都堵住了。后来这些残疾人又到19路车发车点一直堵车,堵了有半个多月不让19路车发车,后来赔偿了田丽4、5千元钱才了事。

(11)、现场照片,证明残疾人堵车并殴打19路车司机的现场情景。

(12)、证人马庆川、刘忠庆、郑永红、刘永娥、郑德伟、郑新成的证言,证实因田丽被打,几十个残疾人在19路车发车点堵了半个多月。

(13)、辨认笔录,经证人马庆川辨认任旺顺、庞某某、乔某某、李某某、马某参与了此事。

(14)、辨认笔录,证明经郑新成辨认,乔某某、赵某某、王某某、郑某某参与了此事;经马玉梅辨认,任旺顺参与了此事;经刘波辨认,马某、任旺顺、庞某某、白某某、黄某某、赵某某、乔某某、张聚明参与了此事。

上述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4、2014年5月7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白某某的三轮车在县城去甘庄的路与在建高铁路交叉口西一、二公里的高铁施工便道上与高铁工地送料的孙磊开的水泥罐车发生碰撞,三轮车前后玻璃破碎,车尾部碰一个窝子,被告人白某某便纠集被告人马某、黄某某以要求看病并赔偿新车为由,威胁水泥罐车车主,若不答应其条件,便阻止高铁施工,从而索要19000元,白某某因此次事故损失不足10000元。

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马某的供述,证明其参与此事了,是白某某的三轮车与高铁工地的水泥罐车碰了,其到场将白某某拉到医院,人也没啥事,其和黄某某、黄玉江、白某某参加的,对方赔给了19000元钱。白某某三轮车上还有个女的,拿走了4000元钱,其给水泥罐车主说,要是住院光检查费也得万儿八千的,再住住院也不得了,对方才给的钱。

(2)、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证明其参与此事了,是在民权高铁去甘庄路口,白某某的电动三轮车被拉水泥的罐车撞坏了。马某打电话通知其去的,其到现场看到白某某的车坏了,但白某某身上没伤,光说头疼,有个女的躺在地上,马某让赶快送医院,对方的人开车将白某某和那个妇女拉医院了。在医院签的协议,对方赔了白某某19000元钱,白某某没有看病就走了。那个妇女也没有看病。对方赔了白某某19000元钱,后来还给了其200元。参与人员有其、马某、白某某、还有一个人。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