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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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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某、马某、郑某某、王某某、乔某某、赵某某、张某某、庞某某、苏某某、黄某某、白某某、周某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1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8
摘要:(3)、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证明2012年10月份的一天上午九点多,庞某某给其打电话说他弟弟的内弟被三毛食府的人开车碰住了,三毛食府的不给拿钱看病让其帮忙去助助威,其就骑着三轮车过去了,到地方后其看到还有庞

(3)、被告人赵某某的供述,证明2012年10月份的一天上午九点多,庞某某给其打电话说他弟弟的内弟被三毛食府的人开车碰住了,三毛食府的不给拿钱看病让其帮忙去助助威,其就骑着三轮车过去了,到地方后其看到还有庞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等人。庞某某嗷的兴。在三毛食府堵了半个多小时。

(4)、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证实其参与此事了。2012年10月份,庞某某给其打电话,说庞的兄弟内弟被三毛食府的老板撞了,半个月都不拿钱,明天一起到三毛食府去翁,不给钱让他干不成生意。一辆车一天一百块钱,管中午饭,横幅准备好了,让其找两个高个子女的扯横幅。第二天10点左右,其和两个女的到三毛食府,庞某某和他亲戚都已经在三毛食府了,其他参与人员有李某某、赵某某、乔某某、王某某、郑某某。后来庞某某领着人吃的饭,每人发了100元钱。其还通知了吴中玲、张志华两个女的。

(5)、被告人庞某某的供述,证实其弟弟的内弟丁保平被三毛食府的老板撞了,住院花了几万,对方拿了一万元钱就不管不问了,其就想找残疾人到三毛食府去闹,之后其通知李某某,李某某又通知的乔某某、张聚明、张某某、王某某、郑某某、赵某某、残疾人老刘等人,共计十多个人,各自开着电动三轮堵住三毛食府的门,扯出横幅,堵住路并对三毛食府骂,闹了两天,一共花了四五千块钱,每人一天一百,一天三顿饭。三毛食府的人又拿了两万元钱才了。

(6)、证人曹启玲、丁艳霞、丁保利的证言,证明2012年农历八月二十六日上午,丁宝平骑摩托车被三毛食府的胡慧娟驾车碰住,左腿粉碎性骨折。三毛食府的人一直没有拿钱看病,丁艳霞就找到庞某某找残疾人过去闹事,逼着要钱,庞某某带残疾人和曹启玲、丁艳霞、丁保利等人到三毛食府拉横幅、残疾人在现场吵闹,造成现场围观了很多群众。去了两次,间隔一天第一次对方先拿了一万,其回家后嫌少,又闹了第二次,又要了两万,后来案件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又赔了丁宝平10万元钱。丁保利证明张某某参与了此事。

(7)、证人胡慧娟的证言,证明因为2012年10月11日其开车和丁保平的摩托车出了点交通事故,交警大队已经处理完了,让等结果期间,2012年10月23日,丁保利就带了几十个残疾人到其店里闹,闹得很厉害,其给了丁保平10000元钱,丁保平等人还保证不再闹事了。但2012年10月25日上午十点,丁保利又带着一群瘸子到其三毛商务酒店里闹事,有五六十个人,开着机动三轮车,面包车堵住店门,拉着横幅,一直闹了有四个多小时,造成几百人围观,交通堵塞,警察劝阻了几个小时都没有劝下来。

(8)、证人贺红霞、刘鲲鹏的证言,证实其在三毛食府旁边经营了一个商店,2012年12月份有一帮子残疾人到三毛食府闹过两次。

(9)、证人张志华、吴中玲的证言,证明2012年秋天的一天,其车队的大队长张某某给其打电话说三毛食府的老板碰住庞某某的亲戚了,不给钱看病,让其找七八个瘸子去翁三毛食府,一天100块钱。第二天其到现场时,看到庞某某已经在现场,后来张某某也过来了,庞某某在现场嗷的声音很大,其和景玲拉着白布帘子,这次参与的人有李某某、张某某、庞某某、老许、五哥。

(10)、证人杜军、胡慧娟、胡慧敏、孙锦霞的证言,证明2012年10月份的一天,因为胡慧娟在老红雕像路口出了一场交通事故,对方的人受伤住院了,在交警队处理事故期间,2012年10月份的一天上午,有四五十人,开着十来辆电动三轮车,堵住酒店门口,残疾人就在现场嚷嚷,非要酒店拿钱,那么多车在现场,造成那一片的交通拥挤,引起周围几百人围观,110民警到现场做工作也劝不下来,后来交警队的民警到场,胡慧娟给了对方10000元钱,对方才离开。隔了一天,对方又带着几十个瞎子、瘸子到酒店闹事,闹的比上次更厉害,110民警都劝不住,从上午一直闹到下午两点多钟,酒店也不能经营,后来其家人又给了对方20000元钱对方才离开。2013年民权法院通知胡慧娟到法院,是丁保平因为交通事故的事起诉了胡慧娟和保险公司,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又赔了丁保平10万多元。

(11)、证人刘国胜的证言,证明2012年胡慧娟和丁保平在老红雕像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其是处理事故的民警。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双方家属在交警队就吵过几次,2012年10月23日上午,丁保平妻子及家人带着七八个残疾人,有瞎子、瘸子到办公室问处理情况,说话蛮不讲理,有个叫庞某某的瘸子还气冲冲的说这个事交警队处理不了,他就带人翁,当天下午,其接到110指令,说因为交通事故有人在三毛食府闹事,其就到现场去了,看到现场有三四十个人在三毛食府闹事,其给现场人员讲政策,对方也不听,最后经调解,胡慧娟现给对方拿了10000元对方才离开。

(12)、证人丁保平的证言,证明因胡慧娟开车将其左腿撞骨折,其妻子就和其家人、庞某某等残疾人到三毛食府闹过两次,分别向三毛食府要了10000元和20000元,之后其家人请残疾人吃的饭,还发了钱,但具体钱数其记不清了。后来保险公司又赔了其100600元。

(13)、书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丁保平与胡慧娟在该起交通事故中均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14)、收条,证明2012年10月26日,丁保平收到胡慧娟现金三万元。

(15)、公证书、赔偿协议、民事调解书,证明保险公司又赔偿丁保平100500元,

上述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3、2007年4月9日下午,贾桥(大名贾硕先)妻子田丽用三轮车从县城往乡下拉客,被19路公交车上的人发现,发生争吵,贾桥纠集被告人李某某、任旺顺(刑拘在逃)、马某、苏某某、乔某某、王某某、黄某某、郑某某等残疾人开三轮车在野岗张庄路口堵住19路公交车闹事,造成310国道张庄路口处交通堵塞;在堵住从尹店新兴发往民权的刘波的19路公交车时,任旺顺等人与刘波发生争吵,在刘波妻子马红梅劝架时,被任旺顺用拐杖打住肚子,造成马红梅流产,任旺顺等残疾人后又到车站南路的19路公交车停车站围堵公交车长达半月之久,不让19路公交车营运。在19路公交车车队给了贾桥4000元后才了结。

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