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年9月10日15时许,民权县开展综合整治工作,运管所张鑫带领赵明等队员将在火车站广场将非法营运的杨同付的三轮车予以查扣,在往停车场运送查扣的车辆时,走到茂久门口,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张聚明(另案处理)、郑某某、乔某某等残疾人围住闹事,不让扣车,严重阻碍运管所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2、2008年秋天的一天,运管所工作人员姚俊根等人在民程公路查车点查获一残疾人的三轮车后,被告人马某、李某某、苏某某、黄某某等残疾人到查车点对运管所工作人员进行殴打,将运管所执法人员姚俊根等人打伤。
(五)、敲诈勒索罪
1、2007年4月9日下午,贾桥(大名贾硕先)妻子田丽用三轮车从县城往乡下拉客,被19路公交车上的人发现,发生争执,贾桥(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李某某、马某、苏某某、乔某某、王某某、黄某某、郑某某等残疾人开三轮车在野岗张庄路口堵住19路公交车闹事,造成310国道张庄路口处交通堵塞;在堵住从尹店新兴发往民权的刘波驾驶的19路公交车时,任旺顺(在逃)等人与刘波发生争吵,并用拐杖打住马红梅的肚子,造成其流产,上述被告人又到车站南路的19路公交车停车站围堵公交车长达半月之久,不让19路公交车营运。在19路公交车车队给了贾桥4000元后才了结。
2、2014年5月7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白某某的三轮车在县城去甘庄的路与在建高铁路交叉口西一、二公里的高铁施工便道上与高铁工地开水泥罐车送料的孙磊发生碰撞,三轮车前后玻璃碎了,后边碰一个窝子,白某某纠集马某、黄某某以看病并赔偿新车为由,威胁水泥罐车车主若不答应其条件,便阻止高铁施工,从而索要19000元,白某某因此次事故损失不足10000元。
3、2014年1月29日下午,周金超开着2元出租车在西迎宾路与冰熊大道交叉口与同向行驶的王洪恩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相撞,电动三轮车侧翻,周金超让王洪恩去医院检查,王洪恩也不吭声,就打电话叫人,被告人马某、黄某某到地方后,以不给就把人抬周金超家中相要挟,向周金超索要一万元钱,经查,王洪恩并未受伤,最后周金超除支付四、五百元医院检查费外,又拿了4000元才算了事。
4、2009年春节前的一天上午,在民权长途汽车站门口,被告人马某的三轮车停在汽车站门口正路上,因而与长途客车司机王继民发生争执,两人互相推搡,期间王继民跺了马某一脚,马某顺势就倒地上了,没有受伤,王继民因害怕被残疾人把车堵住。给了马某3300元钱。
(六)、寻衅滋事罪
1、2012年四、五月份的一天,颜集乡颜集村高照忠与其嫂子李经荣(盲人,丈夫高照强已过世)因宅基地发生纠纷,李经荣就联系李米海(已判决),李米海纠集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庞某某、乔某某伙同李立民、胡永德等盲人(已判决)等残疾人,租三辆面包车到高照忠家中,采取围堵、谩骂、起哄、随地大小便等方式连续闹事几天,迫使高照忠放弃了宅基地,让李经荣将房子盖起。参与的残疾人,每人一天给100元钱,还管的饭。
2、2013年4月份,因李寇真(已判决)不让鲍先利家盖房遭拒,便找来虞城娘家的几个瞎子和李米海(已判决)联系,李米海又联系被告人李某某、郑某某、王某某、乔某某、张某某、赵某某、庞某某等残疾人,多次到鲍先利盖房工地闹事,致使无法施工。
3、2013年8月14日8点多,农场职工李素平(已判刑)通过其娘家叔残疾人李建立找的虞城盲人会长范乃勤,与李米海(已判决)联系,李米海就联系了被告人庞某某、郝金良(已判决)等几个残疾人,开四辆三轮车在商丘国营民权农场场部大门口拉横幅、吵闹,要求农场领导为其解决问题,一直闹到17时许,严重扰乱了农场的办公秩序。
4、2008年夏天的一天下午,李米海(已判决)纠集被告人乔某某、郑某某等盲、残人员对民权县和平路东方超市进行围堵,以正常人不能卖剪子、蝇子药为由在超市大吵大闹,阻止购物人员进出长达三个多小时,使超市不能正常营业。后在民警和县残联工作人员的劝说下才散去。
5、2013年2、3月份一天,被告人庞某某开三轮车进商贸城中心汽车站拉客,因站内有规定不让三轮车进站,副站长徐光怀就拦住庞某某不让进,庞某某就在那大骂徐光怀,并与站长王兵发生吵架,后被告人李某某、乔某某、王某某、郑某某等残疾人过去咋咋呼呼,最后在王兵的劝说下才算了啦;2013年夏天的一天上午,被告人庞某某开三轮车到商贸城中心汽车站拉客,将其三轮车堵在6路公交车前,车站副站长徐光怀将其三轮车挪开时,庞某某大骂徐光怀,边骂边打电话,一会儿被告人李某某、乔某某和李米海、李立民(已判决)等残疾人到徐光怀办公室,拐杖乱敲、大声谩骂徐光怀,闹了二、三十分钟才结束;2014年4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庞某某又开着三轮车堵在商贸城中心汽车站门口,副站长徐光怀让其挪车时,庞某某张嘴就骂,嗷着就是不挪,致使公交车无法进站,徐光怀过去挪车时,庞某某用拐杖夯徐光怀,将徐光怀的头打流血了,庞某某还一个劲叫骂闹事。
6、2013年秋天一天,马巧云开电动三轮车从人民医院老院区拉人到东区人民医院,走到庄周大道东沙河大桥时,追尾海尔电器的一货卡,三轮车前玻璃烂了,马巧云让货卡司机给修车,对方说是三轮车的责任,不给修车。马巧云就给被告人马某打电话,马某伙同被告人黄某某等残疾人开三轮车就过去处理,司机因害怕,答应给马巧云修车,在给马巧云修好车后,车主又安排马某几个人吃的饭,又给了马巧云100元钱。
7、2013年5月29日下午,李米海协会的程爱丽(盲)等人在秋水路西段“欧亚裤行”花77元钱买了三条裤子,第二天上午去更换时,因所买裤子既脏又烂,裤行不给更换,李米海纠集被告人庞某某、黄某某等残疾人围堵在“欧亚裤行”门口闹事两个多小时,使服装店不能正常营业,迫使服装店老板赔付给他们6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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