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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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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何奇芳等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9
摘要:刘某乙述称,2013年12月22日,其驾驶车牌号为闽B豪江牌二轮摩托车去自家墓地(地址为大济镇尾坂村东华山上)扫墓后,发现停放在旁的该摩托车被人盗走。该车系于2013年5月份以5350元价格购入,现价值5000元。 4、鉴

刘某乙述称,2013年12月22日,其驾驶车牌号为闽B×××××豪江牌二轮摩托车去自家墓地(地址为大济镇尾坂村东华山上)扫墓后,发现停放在旁的该摩托车被人盗走。该车系于2013年5月份以5350元价格购入,现价值5000元。

4、鉴定意见

价格鉴定意见证实,经仙游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该车单价为5644元,成新率为96%,鉴定价格为5418元。

5、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1)张彬供称(时间:2014年6月19日,地点:仙游县看守所),2013年12月底的一天,其和何奇芳窜到大济镇尾坂村盗走一部男式二轮摩托车。

(2)何奇芳在庭审中供称,其有和张彬参与该起盗窃。

(七)2014年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张彬窜到仙游县大济镇乌石村路口“皇家之家”展厅门口,将被害人林某丁停放在该处的一部车牌号为闽B×××××豪爵HJ125T-10A摩托车(价值3850元)盗走。

认定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物证

指认照片证实,张彬指认出该作案现场情况。

2、书证

机动车行驶证证实,涉案车辆的相关型号等信息。

3、被害人陈述

林某丁述称,2014年1月份的一天,其停放在大济镇乌石村路口“皇家之家”展厅门口的车牌号为闽B×××××的豪爵HJ125T-10A摩托车被人盗走。该车系于2011年2月份以5000元价格购入。

4、鉴定意见

价格鉴定意见证实,经仙游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该车单价为7911元,成新率为77%,鉴定价格为6091元。

5、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张彬供称(时间:2014年6月19日,地点:仙游县看守所),2014年1月份的一天,其和何奇芳窜到大济镇乌石村路盗走一辆男式摩托车。

(八)2014年1月20日,被告人张彬、范某窜到仙游县国宾酒楼楼下,将被害人林某戊停放在该处的一部车牌号为闽B×××××五羊本田牌女式二轮摩托车(价值8500元)盗走。

认定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物证

指认照片证实,张彬和范某均指认出该作案现场情况。

2、书证

(1)机动车行驶证证实,涉案车辆的相关型号等信息。

(2)通话记录清单证实,2014年1月19日22时21分许、20日16时42分许,张彬(183××××7092)与范某(157××××0224)有通话来往。

3、被害人陈述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