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年8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郑德水窜到仙游县榜头镇永昌东路576号郑某乙家,将其停放在家门口的一部车牌号为闽B×××××豪爵牌摩托车盗走,后将该摩托车销赃给一个过路人。经仙游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该部摩托车价值6083元(人民币,下同)。 2、2013年11月7日,被告人张彬、何奇芳窜到仙游县鲤城街道国货商场旁边的巷子内,将被害人林某乙停放在该处的一部车牌号为闽B×××××五羊本田牌女式摩托车盗走,后将该摩托车开往枫亭以800元的价格销赃。经仙游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该部摩托车价值8488元。 3、2013年11月16日,被告人张彬、何奇芳窜到仙游县大济镇钟峰村井口38号门口,将被害人吴某停放在该处的一部豪爵125-H型男式摩托车盗走,后将该部摩托车开往枫亭以700元的价格销赃。 4、2013年12月2日,被告人张彬,范某窜到仙游县国货商场门口,将被害人李某乙停放在该处的一部车牌号为闽B×××××豪爵HJ125T-10A男式二轮摩托车盗走,后将该部摩托车开往枫亭以800元的价格销赃。经仙游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该部摩托车价值6399元。 5、2013年12月3日,被告人张彬,何奇芳窜到仙游县大济镇龙坂村树下6-2号门前,将被害人林某丙停放该处的一部车牌号为闽B×××××飞肯牌二轮摩托车盗走,后将该部摩托车开往枫亭以800元的价格销赃。经仙游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该部摩托车价值4776元。 6、2013年12月22日,被告人张彬、何奇芳窜到仙游县大济镇尾坂村东华31号门前,将被害人林某甲停放在该处的一部车牌号为闽B×××××豪江牌二轮摩托车盗窃走,后将该部摩托车开往枫亭以600元的价格销赃。经仙游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该部摩托车价值5418元。 7、2014年1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张彬、何奇芳窜到仙游县大济镇乌石村路口“皇家之家”门口,将被害人林某丁停放在该处的一部车牌号为闽B×××××豪爵HJ125T-10A摩托车盗走,后将该部摩托车开往枫亭以700元的价格销赃。经仙游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该部摩托车价值6091元。 8、2014年1月20日,被告人张彬、范某窜到仙游县国宾酒楼楼下,将被害人林某戊停放在该处的一部车牌号为闽B×××××五羊本田牌女式二轮摩托车盗走,后将该部摩托车开往枫亭以800元的价格销赃。经仙游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该部摩托车价值867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