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07年上半年、2008年上半年、2009年上半年间,被告人苏猛勇、黄某甲、刘某丙、刘某乙、李某甲及郭长兴、黄树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三次在石井运输管理站办公室非法收受李某戊的贿赂计人民币6000元,为李某戊谋取利益。 5、2007年上半年间,被告人苏猛勇、黄某甲、刘某丙及郭长兴、黄树生,利用职务便利,在石井运输管理站办公室非法收受丁某乙贿赂人民币5000元,为丁某乙谋取利益。 6、2008年间,被告人苏猛勇、黄某甲、刘某丙、刘某乙、李某甲利用职务便利,在石井交通运输管理站办公室,非法收受余某甲贿赂人民币5000元,为余某甲谋取利益。 7、2008年间,被告人苏猛勇、黄某甲、刘某丙、刘某乙、李某甲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二次在石井运输管理站办公室非法收受郑某乙贿赂计人民币6000元,为郑某乙谋取利益。 8、2007年上半年、2008年上半年、2009年间,被告人苏猛勇、黄某甲、刘某丙、刘某乙、李某甲及郭长兴、黄树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四次在石井运输管理站办公室非法收受李某己贿赂计人民币4000元,为李某己谋取利益。 9、2006年下半年、2007年上半年间,被告人苏猛勇、黄某甲、刘某丙及郭长兴、黄树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二次在石井运输管理站办公室非法收受李某庚贿赂计人民币12000元,为李某庚谋取利益。 10、2007年下半年、2008年下半年和2009年下半年间,被告人苏猛勇、黄某甲、刘某丙、刘某乙、李某甲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三次在石井运输管理站办公室非法收受李某丁贿赂计人民币共6000元,为李某丁谋取利益。 11、2007年春节期间、2008年春节期间、2009年春节期间,被告人苏猛勇、黄某甲、刘某丙、刘某乙、李某甲及郭长兴、黄树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三次在石井运输管理站办公室非法收受李某申贿赂计人民币15000元,为李某申谋取利益。 12、2007年8月间、2009年4月间,被告人苏猛勇、黄某甲、刘某丙、刘某乙、李某甲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二次在石井运输管理站办公室非法收受霍某甲贿赂计人民币2000元,为霍某甲谋取利益。 13、2008年间和2009年间,被告人苏猛勇、黄某甲、刘某丙、刘某乙、李某甲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二次在石井运输管理站办公室非法收受吴某乙贿赂计人民币2000元,为吴某乙谋取利益。 14、2007年、2008年间,被告人苏猛勇、黄某甲、刘某丙、刘某乙、李某甲及郭长兴、黄树生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四次在石井运输管理站办公室非法收受郑某丙贿赂计人民币8000元,为郑某丙谋取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