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也很简单,一个人要烧国旗的前提是必须要自己先拥有国旗,因为最浅显的法律规则是,只有拥有所有权而后才可以处分它。如果燃烧了他人所有的国旗,这就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的侵权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这就将一个在我们看来十分严重的政治问题转化成为一个私法上的问题,一个关于财产权的问题。这与我们解决问题的思维是大异其趣的。 而我想经过以上方式训练出来美国人恐怕很少会做出违反法律常识地举动,也就是说,废除了一部《保护国旗法》,反而在真正意义上保护了国旗。令我叹为观止的还是“美国国旗代表的权力之一,就是焚烧它的权利”的理念,这才是法治的理念,也是法治的逻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