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我们具体指出了凯尔森的法律思想与分析哲学之间的内在关联,另一个与分析哲学有着更加紧密联系的分析法学家是哈特。尼古拉·莱西在《哈特的一生:噩梦与美梦》(39)中已经对这种联系做了一定的揭示,本文侧重于揭示哈特的思想与分析哲学思想之间的内在关联。 与凯尔森生活在分析哲学传统浓郁的维也纳一样,哈特也生活在一个分析哲学占主导性优势的地方——牛津大学,并被其中的哲学思想“染上了颜色”。哈特更频繁地参与了由分析哲学家组织的一系列研讨活动,并成为其中很重要的一员干将。在20世纪50年代,他还曾与J·L·奥斯丁共同举办过有关概念分析的系列研讨会,因此,与凯尔森相比,哈特与分析哲学家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哈特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分析哲学思想的影响,并且,由于耳濡目染的关系,这种影响还非常大。据哈特自己承认J·L·奥斯丁与维特根斯坦以及魏斯曼都对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除了日常交往的因素以外,分析哲学之所以对哈特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还与哈特自己的兴趣与努力分不开。据哈特自己回忆,他在回到牛津大学任教之后,每天晚饭后都更加努力地学习,一方面重温休谟、密尔以及其他人的经典著作,另一方面广泛地涉猎罗素、怀德海、摩尔、赖尔、J·L·奥斯丁、维特根斯坦以及魏斯曼等人的著作,并决定采用这种方法写作文章。他为这种风格的研究方法所震撼。在《法理学与哲学论文集》中,哈特说到,“无论是在日常的交谈之中,还是任何一门学科中,语言哲学的洞察力与启发性都有利于澄清(语词的)混淆与困扰。因此,我的第一篇文章的写作就是在这种观念(分析哲学观念)强有力而又令人振奋的影响下完成的,在文中,我力图证明这种形式的语言哲学与法哲学或法理学的相关性。因为那时在我看来(现在依然如此),对于语词在各种不同类型的法律规则中的各不相同而又纷繁复杂的运用方式的关注,将有助于驱散混淆。”(40) 牛津哲学到底在哪些方面影响了哈特呢?历来的学者(包括写作哈特评传的尼古拉·莱西以及写作哈特理论评传的麦考密克)语焉不详。根据已有的资料,笔者认为,分析哲学对哈特的分析法学思想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受分析哲学中的“语用学转向”的影响,重视对日常语言的研究,强调要在一定的语境中、结合语用来理解法律概念与关系;(2)抛弃了传统的追求“本质定义”的做法,强调以内在观点看待法律,强调要在“语言游戏”中理解法律概念;(3)受“言语行为理论”的启发与影响,强调法律概念与语言的非描述性功能;(4)接受分析哲学所宣扬的语言的“开放性结构”的理论,独创性地用之于分析法律概念;(5)肯定后期分析哲学中出现的“整体论”倾向,抛弃早期分析法学家采用的“还原论”研究方法。以下我将具体说明以上这些方面的问题。 首先,作为一个分析法学家,哈特仍然重视分析法律概念,这一趣向与早期的分析法学家无异,但是在具体的做法与追求上却大异其趣。 如前所述,为了使得法律概念更加精确,凯尔森曾设想用形式化的方法来研究法律,哈特则无此趣向。在分析法学发展过程中,为什么会发生如此大的转折呢?这要从分析哲学发展过程中的“语言学转向”、“语用学转向”说起。 众所周知,在现代哲学史上,分析哲学登上历史舞台是与哲学领域发生“语言学转向”紧密相关的。所谓“语言学转向”指的是现代西方哲学一改近代哲学以“认识论”为中心、转而以“语言学为中心”来解决哲学问题的哲学运动,它发生在20世纪中期左右,这一运动的主要推动力量就是我们所说的分析哲学家。从分析哲学的发展历程看,它由前后相继的两个重要阶段组成:语义学阶段和语用学阶段。前期的分析哲学重视语形和语义的研究,后期则重视语用的研究,这一研究视角的转换被称为“语用学转向”。由于分析哲学家们的理论趣向不同,因此,它又有两个重要的分支:形式语言学派与日常语言学派。分析哲学内部的这一差异以及发展阶段上的细微变化都对分析法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在分析哲学发展前期,形式语言学派给人耳目一新之感,其思想向各门具体科学辐射,在这些科学领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有些分析法学家自然也处于受影响之列,因此,不由得产生了类似的想法。分析法学家凯尔森、霍菲尔德就是处于形式语言学派影响之下的分析法学家。凯尔森力图建构一套有关法律规范的逻辑系统,霍菲尔德力图建立一套有关权利-义务关系的形式模型,从而彻底地厘清萦绕在“权利”、“义务”概念之上的混乱与模糊之处。虽然最终他们没有能做到完全的形式化,但是,我们能够从凯尔森与霍菲尔德的思想中看到形式语言学派影响之一斑。到了哈特这里,在分析哲学之中,形式语言学派日趋式微,日常语言学派崛起,哈特生活在牛津的日常语言哲学影响日炙的时期,对其影响较大的J.L.奥斯丁与后期的维特根斯坦就是日常语言哲学的重要代表,这使得哈特的思想打上了日常语言分析的烙印。日常语言分析与形式语言分析有什么不同呢?这要从这两大学派对待语言的态度说起。形式语言学派认为,日常语言充满着歧义,其表面的语法形式掩盖了深层次的逻辑形式,这是哲学难题产生的根源,因此,解决这一哲学难题的途径就是建立一套严格的、无歧义的形式语言,以代替日常语言,从而避免错误。日常语言学派不同意这种观点,他们认为,语言本身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在于人们歪曲了语言的正常用法,因此,我们不用对语言进行改造,只需要维持其纯洁性,哲学分析的任务是小心谨慎地考察人们的日常用语发生了哪些歪曲,应避免形而上学的用法,坚持日常用法。哈特赞成日常语言学派的观点,因此,对于法律语言与概念中充斥着模糊与不确定之处,他虽有着切身的感受,并力图改变这一切,但是,他并没有产生类似于凯尔森那样的、使得法律语言精确化的设想,他是立足于自然语言来研究法律概念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