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三更趁司机熟睡之际,大肆盗窃车上的柴油。近日,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涂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据了解,在2014年10月至2015年5月,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中旬两个时间段,被告人涂某、郑某两人通过密谋,购买了改装的报废大面包车、大塑料油桶、电动抽油泵、50米左右塑料管、起子等作案工具,趁深夜无人之时,驾驶作案车辆携带作案工具,在蚌埠市及周边地区沿公路行驶,发现路边的大型柴油车辆时,即采用撬别他人车辆油箱锁,用电动抽油泵抽取柴油的方式,多次盗取挖掘机、货车、搅拌车、推土机等工程机械车辆的柴油,盗窃27起,涉案金额达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涂某、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被告人郑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涂某、郑某系流窜作案,予以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涂某、郑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予以从轻处罚。公安机关追回部分财物,两被告人亦退出剩余赃款,可以对被告人涂某、郑某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