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人生而自由。当然,这句话还有后半句逐渐被世人所熟知:却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对于法学生们来说,多少人因为不愿意坐办公室朝九晚五,不愿意日复一日重复相似的工作而选择做律师,结果发现,在律师们时间自由、每日新鲜的外表下,其实藏着的是永不下班的加班,以及日常让人焦头烂额的挑战。 做律师的应该都知道律师执业的“新三难”和“旧三难”——律师执业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是历时已久的症结;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又是律师们总结出来的新难处。看着这新旧三难,不禁让人想长叹一声:“噫吁戯,危乎难哉!律师之难,难于上青天!”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曾在今年4月份召开的一次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新闻发布会中,说到目前我国律师执业过程中面临的十大难题,并表示将会实施一系列举措、建立更加健全的工作机制对这些问题进行改善和解决。 熊副部长在发布会中提到的律师执业权利的十个难处是: 1、会见难。在中国某些地方不当地扩大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这三类案件的范围,不安排或者不及时安排会见,对律师行使正当的会见权造成了很大阻碍。 2、阅卷难。一些地方对律师的阅卷请求不及时安排,限制阅卷内容,不允许对案件进行拍照或者复印。 3、调查取证难。这项主要体现在律师申请调查令制度和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不完善,律师查明事实需要的证据不能充分地调取、收集,庭审中也还存在着律师的质证意见不能充分地表达。 4、质证、法庭辩论难。在庭审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律师的质证意见不能充分表达、律师发言被不当限制的情形,阻碍辩护人发表完整辩护意见的情况还存在,个别地方甚至还发生过当庭呵斥、辱骂律师,强行驱逐律师的情况。 5、被控妨害作证的问题。在个别地方不当地使用刑法第306条,指控律师妨害作证罪。 6、材料提交难。个别地方无理由,不接受律师辩护材料,或者接受材料后不出具收据。 7、立案难。个别地方限制律师每天立案的数量或者人为延长立案时间,对律师正常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很大影响。 8、法控安检难。个别地方仍然区别对待律师和检察人员,对律师出庭进行“歧视性”安检。 9、人身权利受侵犯的问题。2016年发生了多起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对对方当事人或者是法庭旁听人员殴打的事件。 10、律师投诉回应难。个别办案机关对律师的投诉相互推诿,不及时调查、处理或反馈。 二、执业安全的枷锁 多少律师执业之前梦想着要么像何以琛一样帅气吸睛,要么像TVB职业剧里一样叱咤法庭,结果真正执业了才发现自己吸睛的唯一可能性是在法庭外边提着裤子被当事人追着打。根据网络资料对近些年的打律师事件作如下整理,如有不实敬请指正: 2017年6月21日下午16时,在江苏扬州江都区法院门口有一个北京律师被打折了腿。 2016年4月18日上午9时许,四川易通律师事务所遭遇百人打砸。两位值班律师被限制人身自由达数小时,律所前台的“易通律师”招牌被砸掉,涉事律师董川明的照片被“毁容”挂在三楼走廊的公共区域“示众”。 2015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龙信达律师事务所佟律师代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第二被告人刘某的代理人。庭审中,因佟律师对原告代理人宣读证人证言行为提出了异议,遭原告和帮手群殴,庭外人员冲进法庭厮打。佟律师跑出法庭报警,后三人被治安拘留。 2015年9月24日晚,多年从事商务诉讼领域的北京律师张某在回家途中遭遇两名蒙面男子的殴打。此前9月10日,他被“碰瓷”后下车遭他人殴打。半个月内两次被陌生人殴打,均与其代理的股权纠纷案件有关。 当事人打律师事件近些年来甚至已经不足为奇了,冒着生命危险去帮别人打官司,难以保障的工作环境的安全性,这真是执业律师们心中深深的痛,也是缠绕在律师身上难以去除的枷锁。 三、撤掉镣铐奔向自由 其实,从一个国家律师的权利保障实施和地位可以看出来这个国家法制发展的程度。我国从去年开始,针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等问题,实施了一系列的举措。2016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17个省区市出台细则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都在为律师执业的权利保障保驾护航。 各地严格落实修订后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律师行为规范和律师事务所管理规范。山东出台国内首部律师违法违规惩戒工作规则,规范律师执业。上海、山东、江苏等地全面开通律师诉讼服务平台;在广东、四川等地,检察机关安排专门场所方便律师阅卷、设置网上阅卷中心;在江苏、陕西等地,看守所增设律师会见室、建立网上预约平台;在北京、贵州等地,法院开辟律师工作室、更衣室、休息室;重庆、安徽等地探索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安徽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形式明确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法院依规向代理律师签发调查令,向受调查人收集相关证据,很大程度地解决了调查取证难的问题。同时,随着依法治国的方针策略的实施,我国公民的法制观念逐渐增强,想必律师的执业安全问题也会得到一定的改善。 今年对于广东律师更是捷报连连,《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经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成为全国首部实施律师法的地方性法规。在这部法规中,对律师执业中的合法权益做了全方位保障,十分有针对性地明确了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权利,并且还为律师专门设置了救济权利。此举不仅让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有了一些实质性的权利保障,更是为其他省市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做了一个榜样。我们有理由相信,广东的律师保障法规将是我国律师权利保障中的打头炮,未来律师执业的权利也将逐渐得到重视,也将会有更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律师执业进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