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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不行与儒道未兴 _绿绿堡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绿绿堡 发布时间:2017-08-07
摘要:看了沉静如水 博友 《 “合群的自大”与法治建设 》一文,感慨颇多。我很爱看沉静如水 博友的 博文,因为其博文很有内涵, 也 很有文采。 很多时候,我也很受启发。 《 “合群的自大”与法治建设 》博文是 其 读 鲁迅《热风》随感录之三十八, 文中依据 鲁

看了沉静如水博友“合群的自大”与法治建设》一文,感慨颇多。我很爱看沉静如水博友的博文,因为其博文很有内涵,很有文采。很多时候,我也很受启发。

“合群的自大”与法治建设》博文是鲁迅《热风》随感录之三十八,文中依据鲁迅划分的“个人的自大”与“合群的爱国的自大”两类人的言行标准,进而讨论法治与公众责任问题

“个人的自大”“就是独异,是对庸众宣战。但一切新思想,多从他们出来,政治上宗教上道德上的改革,也从他们发端。”

“合群的爱国的自大” “倘若遇见攻击,他们也不必自去应战,因为这种蹲在影子里张目摇舌的人”“胜了,我是一群中的人,自然也胜了;若败了时,一群中有许多人,未必是我受亏:大凡聚众滋事时,多具这种心理,也就是他们的心理。他们举动,看似猛烈,其实却很卑怯。”

因为本人不喜欢鲁迅的书更不同意其观点所以鲁迅的作品教科书中的一点点本人看过其他基本就是盲知。这里,我不知道,为什么鲁迅要加一个“爱国的”字样。大概是类似于当今“五毛”“愤青”之类人吧,蜂拥而上,张闭口必谈爱国正能量而实际上,他们是非不分对错不管,更是没有逻辑,仅是跟随者政治精英的指挥棒翩翩起舞。当然,我这只是顺便的说一句,这里并不想探讨它意义的意思

但沉静如水博文中以“中国式过马路”为引讨论公众行为个人责任承担和法治的关联性问题最终得出法治文明必须以民众的“法治心理”为基础

对此,我是有感慨的且不敢苟同上述观点。《大学》曰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後则近道矣。”什么意思?就是说,事情有根本问题和细节问题,有结果也有原因。根本决定细节,原因决定结果。而法治文明必须以民众的“法治心理”为基础恰恰是本末倒置的。

首先,探讨法治,就要知道法治内涵。是孟德斯鸠说的吧,法治需要良法和人们对法的遵守。在美国和香港,你闯个红灯,警察对您罚款你若不服,他是不敢采取强制措施要求你交罚款,更不敢扣分(美国有没有扣分?总之就是罚没处分之类吧),警察需要将这件事提交给法院由法官裁决

而在中国,交警就是老大了!这样中国就缺一个正当程序衡量你对人家处罚是对和错的问题更涉及到依据处罚的法律是否对错

美国法官可以审查法律的对错而中国法官没有这个资格因此说恶法是没有办法被实时纠正的错了也得先错下去。我曾反复强调,错误的法律,您越去遵守,这个法律对社会的伤害就会越大。

所以说,在中国,法治缺失良法,这是一个致命点不是良法那么您又如何让人们去遵守它什么理由去遵守它缺失良法,又没有纠正正当程序,这也导致了潜规则,人们默默的去修正,以防止恶法对自己的侵害。

所以说,就法治问题,良法是根本?还是守法是根本?自觉的守法,导致良好的社会环境,但前提是良法。好环境是人们守法,守法的原因,就是人们信服,发自内心的信仰它。而不是被迫的去做,甚至默默的反抗。很显然在本末这对范畴中,良法是本,守法是末。而在终始这对范畴中,守法是终,良法是始。可以说,我们现在的法治结果不好!我们现在的法治细节不好!究其原因就是没有根本性、决定性、原因性的良法。而良法的出现,是需要制度的保障。

《大学》又言: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什么意思,就是一个国家的法治,如果他的根本是混乱的,比如法治概念不清。那这个国家的法制环境,就不可能好,不可能有细节的治理。根本问题不加大治理,细节问题再加大治理,也不可能成功。

其次,我们来讨论,法治应该从上开始,上行下效;还是从下作起,下推上改。首先,我肯定前者,否定后者。因为这是儒家的传统观点,更是社会稳定的需要。支持后者,容易导致革命,容易导致谎言,导致什么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等等之类口号的产生,更导致上位者推卸责任,不去帅行法治,谈什么民族素质论。

责任编辑:绿绿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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