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热风》随感录三十八,把中国人的自大分为两种:“个人的自大”与“合群的爱国的自大”。 “个人的自大”什么样? “就是独异,是对庸众宣战。但一切新思想,多从他们出来,政治上宗教上道德上的改革,也从他们发端。” “合群的爱国的自大”什么样?“倘若遇见攻击,他们也不必自去应战,因为这种蹲在影子里张目摇舌的人”“胜了,我是一群中的人,自然也胜了;若败了时,一群中有许多人,未必是我受亏:大凡聚众滋事时,多具这种心理,也就是他们的心理。他们举动,看似猛烈,其实却很卑怯。” 鲁迅是从改造国民性的高度,为着民族的未来发出的沉重的感慨。我倒从其中想到了今天中国法治不彰的一个重要原因。 例子之一就是“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过马路”的杀手锏是“凑足一撮”,集体闯关。于是红灯之下涌动着滚滚人潮,有男人,有女人,有老人,有孩子。聚众则可不守规则,几十人、上百人,你警察能把我怎么办?也许只有中国才会有斑马线边上有人工拉起的隔离带。现象之下是守法的机会主义:守法上的“搭便车”与违法上的“法不责众”。 中国式过马路,多少可以看到鲁迅笔下痛恨不已的“合群的爱国自大”的影子。 关于“中国式过马路”的许多调查表明,闯红灯的大部分人都清楚并赞同遵守交通规则的正当性,但当规则要求其自身时,却采取“便利于己”的原则,因为说这样可以不必承担责任。《法制日报》对“中国式过马路”进行的在线调查显示:有超过5成的人认为“闯红灯违法成本低,管理乏力,法不责众”。如果违法既不会受到制裁,又涉及人数众多而且自己又可受益,即使明知法律不允许,也敢于以身试法。 说到底就是民众对于责任的主动承担的意识。中国人好说“敢作敢为”,实际情况却是“敢做不敢为”。所以想出了既想自己得利,又不愿承担责任的“中国式过马路”的招数。也就是民众的心理基础中缺少“个人自大”的因素。 勇于承担责任是法治文明的表现。一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就要慎重对待自己行为的选择,一旦做出决定,那么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而不是想办法规避,想办法逃脱。既想获利,又不愿承担风险,天下哪有这般好事? 从法治建设的角度,鲁迅的“个人自大”并不过时,而有着鲜明的时代意义。法治文明必须以民众的“法治心理”为基础,否则,“你有千条妙计,我有一定之规定”,“合群的自大”在中国大行其道就是一个很好的反面教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