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日,华东政法大学傅鼎生教授因病医治无效,在上海瑞金医院逝世,享年65岁。这是华政民法学科的巨大损失,也是华政学子的巨大损失。 我研究生期间的民法课,就是傅老师上的。犹记得在课堂上,任何刁钻古怪的案例,以及各种异想天开的假设,到了傅老师那儿,他都能举重若轻地将之转化成规范的法律问题,并轻车熟路地从民法理论、制度和法条以及实务的角度,把案例或事件掰开揉碎,一步一步,一层一层,条分缕析,庖丁解牛般地,给我们讲得清清楚楚,就法理谈法理,就法律谈法律,绝不旁逸斜出,绝不插科打诨,绝不“学术不够思想凑”,绝不“学术不够牢骚凑”。其言谈与举止,慢条斯理,优雅从容,端庄自信,让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魅力,更能感受到法律人的魅力。 众所周知,法学界有段时间,有些人玩外国人名,玩新潮术语,玩花拳绣腿,可谓登峰造极,炉火纯青。但遇到实务案子,便一筹莫展,无从下手,竟成软脚蟹。所以在华政的民法学科,傅老师代表了一种务实严谨的学风和一种压舱石般的安全感,似乎私法实践中再疑难的问题,只要想到东风楼里有傅老师温文尔雅端坐在那儿,就觉得温暖,觉得踏实,觉得应该会有个正确乃至终极的答案在那儿。我想,这或是沪上法律实务界亦如此推崇傅老师的原因之一吧。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傅老师的去世,不仅是华政民法学科的巨大损失,也是华政学子的巨大损失,更是沪上司法实务界的巨大损失。 傅老师,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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