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龙岩市旅游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范甲荣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三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范甲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向他人索要贿赂计人民币551.6068万元,其中索要贿赂计人民币6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范甲荣徇私舞弊,违反规定让泰华大厦建筑设计方案通过会审,未按规定对泰华大厦项目超容积率问题作出处理,造成国家应收取国有土地出让金、违法建设罚款、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共计484.187万元的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 龙岩中院认为,被告人范甲荣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如实供述受贿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通过家属退清受贿赃款,并预缴部分罚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范甲荣索贿60万元,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