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传销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一审法院判处田某等七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害人肖某、曾某、罗某、黄某四人被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杨山路一传销窝点内的成员以介绍女朋友或开店做生意等理由,先后骗至该传销窝点。尔后,被告人田某、王某、李某、蓝某、邱某、郭某、孙某等人以殴打、恐吓、看守等方式非法限制四名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至2017年3月4日被公安机关解救之日止,被害人肖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20日;被害人曾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19日;被害人罗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17日;被害人黄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40余小时。另查明,被告人田某系该传销窝点内的“管家”,负责安排窝点内的人员事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王某、李某、蓝某、邱某、郭某、孙某为达到使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目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属共同犯罪。具有殴打情节,从重处罚。田某等七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田某系该传销窝点内的“管家”,负责安排窝点内的人员事务,作用相对较大,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