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应该以治病救人为己任,而广西大化县的一名70岁的“江湖郎中”竟然以治病为名,强奸了自己的病人。日前,大化县人民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4年。 2017年2月8日,黄某来到大化县靠摆摊卖草药并为人治病为生,其自称民间中医医师,家人曾三代行医,被害人陆某的父亲便邀请黄某到家中为陆某治病。陆某是先天残疾,被大化县残疾联合会评为一级肢体、言语残疾,黄某多次到陆某家中为其治病。同年4月9日,黄某再次来到陆某家中为其治病,当晚留宿其家中,次日凌晨,黄某起床从二楼去到一楼,发现陆某卧室未上门锁后产生邪念,趁陆某无法反抗与陆某发生了性关系。当日,黄某离开陆某家后,陆某将被强奸的事实告知其家人。4月26日,陆某因涉嫌犯强奸罪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明知对方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残疾人,却奸淫了被害人陆某,其行为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依照法律规定,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