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微信朋友搜索功能,添加男性约会,伙同他人设局,待被害人进入圈套,便带上同伙假称被害人与其“老婆”通奸,当场用暴力或威胁手段逼取被害人钱财,可谓现代版的“仙人跳”。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抢劫案件,判决被告人谢某犯抢劫罪,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狠狠打击了此类抢劫犯罪。 经查明,被告人谢某和同案犯一女三男(均另案处理)商议,由该女冒充卖淫女通过微信寻找被害人,约好开房,由谢某冒充该女的丈夫,其他同案犯冒充她的亲友,通过“现场捉奸”,殴打胁迫被害人,劫取财物。通过此方式该犯罪团伙先后抢劫被害人刘某1万元,被害人程某1.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伙同他人2次使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行劫取他人钱财2.1万元,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具有依法减轻或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谢某被抓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两次抢劫,罪行较重,予以从轻处罚,不予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