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自称皈依人士组织者,并以不买法器会影响生活为由借机推销物件,诈骗他人财物百万元。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维持了一审法院对罗某作出的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08年12月,被害人赵某通过朋友认识了被告人罗某,罗某自称是皈依人士的组织者,对赵某说赵某和观音有缘,前世是蒙古公主,并告诉赵某2012年世界末日快到了,让大家捐钱修塔,到2012年12月就能逃离地球,赵某听信了罗某并多次捐款。之后罗某向赵某推销其所谓的“古法器”、“古佛”、“古珠”、“老唐卡”,每一件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称可以消灾、除业障,不买会对其自身及生活不好。赵某因为害怕便听从了罗某的话,甚至变卖了自己的房屋购买罗某的“古法器”。赵某通过现金和汇款的方式被罗某骗取人民币88万元。 被害人朱某通过赵某认识了被告人罗某,罗某也同样向朱某推销“古佛雕件”,说这是朱某前世用过的东西,如果朱某不买雕件,对自己和家人不好。朱某因为害怕陆续从罗某处买了十多件“古佛雕件”,被罗某骗取80万元。 2012年11月,赵某和朱某发现雕件是假的,便向公安机关报案。2015年4月,被告人罗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经鉴定,部分雕件为塑料制品,价格在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罗某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二审经审理后认为,上诉人罗某虚构事实,夸大物品效能,使两名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裁定驳回罗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