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被告人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女子马某与他人承包经营了一家药材公司。在别人眼里,她也算是小老板一个。后来马某总觉得钱来得太慢,于是决定在发票上“捞油水”,便与生意伙伴一起,以自己所经营药材公司的名义为某药业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0余张,涉税款达940余万元,而该药业公司则以发票价税合计票面金额7%的金额作为“手续费”回报给马某。马某就这样一步步地走上了犯罪道路。可是马某高兴了没多久,其行为就引起了税务部门的高度警觉,不久便东窗事发,后所抵扣的税款被税务部门依法追缴,马某也锒铛入狱,于2017年2月8日被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被告人马某为满足私欲而虚开增值税发票,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成为阶下囚。因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开具发票都要依法依规进行,切不可被金钱诱惑而做出有损国家和他人的事情,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