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让法院的执行人员对家人采取执行措施,江苏新沂两名女子竟然拿起菜刀,以“自杀”相威胁,阻碍执法。近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以两人涉嫌犯妨害公务罪,分别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新沂法院经审理查明,该院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丁某家中,依法出示证件、亮明身份后,欲对丁某进行传唤并司法拘留,结果遭到丁某家人王某和沈某等的阻碍,被告人沈某将菜刀递给王某,并让其扬言若是带走丁某,自己便自杀,以此来威胁法院工作人员,致使工作人员无法继续对被执行人丁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沈某采用威胁手段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予以判处有期徒刑。因二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对二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