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张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6年9月,张某在北京市密云区某村口准备乘公交车上班,上车时张某出示了残疾证,司机拿过一看,发现是伪造的残疾证,便让张某买票并根据公司规定要没收张某的假残疾证。因张某的残疾证是花160元钱买的,舍不得被没收,所以想抢回假证,司机不同意还给张某假的残疾证,二人发生争执后,张某在撕扯过程中将司机手机拿走。此时,民警邵某、李某正在此候车,见张某欲离开现场,向张某出示证件后要求其等待警察处理,张某拒不配合并辱骂、殴打民警。致使民警李某面部、四肢部体表软组织损伤。后经残疾人联合会证明,其单位未审批过姓名为张某的残疾人证。庭审中,张某供述,没想到在公交车上能遇到真警察,对自己踢踹民警,并把民警抓伤的行为感到很后悔,表示认罪,并保证今后一定不会再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张某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据此,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