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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手机被人捡 以裸照要挟敲诈女友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09
摘要:男子谎称手机被人捡 以裸照要挟敲诈女友
  1990年出生的被告人李某,在手头吃紧的情况下,居然谎称自己手机丢失,然后又用这部“丢失”的手机,假冒捡到手机的人,并将与女友王某交往中偷拍的裸照发给王某,敲诈勒索钱财。8日,记者从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李某因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近日被扬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用女友裸照敲诈钱财

  院方介绍,2016年6月,被告人李某利用微信认识了被害人镇江“90后”女子王某,二人逐渐熟络之后,从网络好友发展为现实中的朋友,并且发生了性关系。两人交往期间,李某偷拍了一些两人发生关系时的裸照。

  同年7月,李某因为手头比较紧,就开始寻思如何弄点外财。于是,李某谎称自己的手机丢失,被别人捡去。此后,他又谎称是捡到手机的人,通过手机,将王某的裸照发给王某,要挟王某若不打钱5000元,便将王某的裸照上传至互联网;若打钱5000元,便会将该手机邮寄给王某。

  露馅后被抓,被判缓刑

  后被害人王某害怕事情闹大,便按照李某的要求汇了5000元。荒唐的是,法院事后查明,这笔款项中的1000元,还是王某在实在凑不齐5000元情况下,向李某求助所得。

  但5000元汇出几天后,王某迟迟没有收到对方的手机。回过神来的王某觉得不对劲,便找到李某的住所,然后趁机拨打李某的电话。随即,听到了李某的手机铃声。王某意识到上当就立即报警。扬中警方到场,李某被抓获归案。

  扬中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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