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的安徽籍男子陈某,为了“生计”,竟利用网络销售窃听、窃照器材供他人考试作弊之用。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6年5月起,被告人陈某通过其微信名为“市场稀缺货!代理淘宝一件代发!”的微信,以及店铺名称为“陈某陈某赢”的淘宝店铺,先后与北京、上海、湖北等十多个省的买家进行窃听、窃照器材交易。2016年9月6日,被告人陈某卖给河北省保定市某人民医院职工谭某某“305”米粒耳机两套及隐蔽摄像头一套,谭某某将其用于2016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作弊;2016年9月11日,被告人陈某卖给湖北省武汉市某科技学院学生陈某某“305”米粒耳机一套,陈某某将其用于学院各类科目考试作弊。案发后,上述被卖窃听、窃照器材被公安机关收缴。2016年9月21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陈某租住处收缴到黑色“305”作弊无线对讲机二套;黑色、白色“305”作弊蓝牙耳机二套;黑色、米色“305”作弊耳机一套;银白色“305”作弊耳机配用电池二十二粒;黑色、米色“305”作弊配用耳机七粒。经江西省特种器材技术鉴定中心鉴定,上述被收缴微型摄像装置、米粒式微型耳机属于暗藏式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向不特定人员非法销售考试作弊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扰乱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