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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假演唱会门票 重庆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3年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4-07
摘要:倒卖假演唱会门票 重庆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3年
  重庆男子看中了明星演唱会门票背后潜藏的巨大“商机”,便不惜以身试法,大肆倒卖假门票。近日,该男子因犯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27日,被告人陈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广东省广州市从他人处低价购入张学友2016中国巡回演唱会重庆站、张杰“我想”世界巡回演唱会成都站门票3297张(票面价额共计3192860元)及配套防伪标识6880枚,准备到重庆市、四川省成都市等地加价批量销售。同日,陈某携带前述演唱会门票及配套防伪标识乘机抵达重庆江北国际机场时被民警抓获,同时一并查获前述演唱会门票及配套防伪标识。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案件事实。经检验认定,上述演唱会门票及配套防伪标识均系伪造。陈某在庭审过程中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伪造的有价票证却仍进行倒卖,数额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已然构成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据承办法官介绍,演唱会门票并非仅仅是一张“纸”那样简单,其在法律上属于能够以货币形式表现,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有价票证。本案中,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倒卖数量巨大且票面总额达300余万元的演唱会门票,其涉案金额属“数额巨大”,构成刑事犯罪无疑。此外,陈某于庭审中曾提出自己实际上并未将伪造的门票倒卖出去故应按犯罪未遂处理的辩解,法院未予以采纳。对此,承办法官指出,对于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而言,只要以营利为目的,并有购买或者倒卖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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