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赌债和继续赌博,安徽一男子以合伙做生意为由,从朋友那里骗取数万元钱财。本想瞒天过海,不料东窗事发、身陷囹圄。4月13日,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认为胡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6年10月下旬,胡某为还赌债,分别与老朋友程某、胡某某电话联系,谎称其准备到江西赣州收购橙子,邀请二人合伙。二人由于此前与胡某合伙做过水果生意,便信以为真,分别于10月27日转账4万元和3万元给胡某作为合伙资金。事后,胡某将所得钱款用于归还赌债及继续赌博。2016年11月14日,在胡某某的追讨下,胡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转给胡某某1万元,但对于二人催问橙子收购的进展情况,胡某始终隐瞒欺骗,最后关闭手机逃避直至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为赌博违法活动而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