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假借将自己的“富商哥哥”介绍给朋友刘某当男友之名,从刘某处骗取钱款高达138万元,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诈骗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11年11月,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刘某相识。李某向刘某虚构其有个“哥哥”名叫“张某”,在某跨国公司担任高管,经济条件好。被告人李某谎称要将“张某”介绍给刘某作男朋友。 被告人李某她谎称其哥哥张某命运不好,如果要与被害人刘某结婚,则须由刘某出资由其哥哥在寺庙为刘某“祈福”,且祈福期间二人不能见面、通电话。此后,被告人李某假借“张某”的名义与被害人刘某短信联系,实施诈骗。 此外,被告人李某还以“张某”可以帮助刘某解决工作、让刘某送礼物等名义对刘某实施诈骗。 法院查明,从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先后多次骗取被害人刘某现金共计138万余元,且已全部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陷瞒真相,骗取他人现金13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