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投资公司的老板借款4700万元,用于黄金期货交易,最终导致巨额亏损,无法偿还债务。日前,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老板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相应损失。 福建省中年男子郑某原系天津市一家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2012年至2013年底,郑某以向呼和浩特市和潍坊市的两处工程提供钢材需要大量流动资金为名,在天津市北辰区某建材市场内,先后向张某、郭某、包某等16人借款共计4700万元,后将该款项用于与彭某、吴某等人进行黄金期货交易,造成4200余万元损失未偿还。2014年4月,郑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