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网店经营者利用淘宝公司权益中心系统出现故障,恶意制造账户余额不足条件,窃取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10余万笔资金,共计人民币1300余万元。5月26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胡某犯盗窃罪一案,法院一审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胡某今年21岁,贵州黔西县人,初中文化。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与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一公司,即优酷土豆网)建立合作关系,由淘宝公司通过其权益中心系统销售合一公司的优酷会员礼包,并通过支付宝平台结算销售钱款。在此期间,淘宝公司权益中心系统出现故障,当买方账户余额不足时,系统对合一公司是否应该退还货款辨析错误,导致在买方未实际支付钱款的情况下,认定由合一公司通过支付宝向买方退款。被告人胡某在向合一公司购买优酷会员礼包时,偶然发现了上述情况,遂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期间,利用系统故障,恶意制造账户余额不足的条件,窃取合一公司10余万笔资金,共计人民币1300余万元。涉案赃款大多已被胡某挥霍。 据了解,胡某案发前经营自己的工作室,并在淘宝开设了店铺,名称是“林枫商务”,这个店铺用于经营一些小软件和帮人代充QQ会员的业务。在给淘宝店铺的“大客户”赠送优酷会员礼包的过程中,偶然间发现了淘宝的系统漏洞,于是他开始疯狂地“刷漏洞”。 “我刷漏洞得到的钱会打入我支付宝账户,然后使用这里面的钱在网上直接消费或者提现到我的银行卡上,现在还剩下300万左右。”胡某供述道。 在问及所盗钱款去向时,被告人胡某当庭供述称,“购买Q币、英雄联盟点券、Y币一共花费800万左右。其中,Y币使用在YY视频直播节目里,用来给主播送花、送礼物,总值就有400万左右。40多个主播都送过礼物,送礼物没有报酬,是我自愿的。”此外,胡某还将其盗取的钱款用于其个人消费,所经营的工作室的开销以及给朋友用来为其“办事儿”。直到淘宝修改了漏洞后,胡某的行为才终止。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被害单位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胡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作出的判决,不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