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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出庭: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_向渊而行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独醉江湖 发布时间:2017-05-27
摘要:公诉出庭: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 近日,又看到某省院公诉处制定了《公诉人庭审语言规范》,对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讯问、举证质证、公诉意见、答辩等每个环节的每个细节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对每个环节可能遇到什么问题,公诉人如何应对,该说什么、怎么说

公诉出庭: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

    近日,又看到某省院公诉处制定了《公诉人庭审语言规范》,对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讯问、举证质证、公诉意见、答辩等每个环节的每个细节都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对每个环节可能遇到什么问题,公诉人如何应对,该说什么、怎么说,都制定了明确的“标准答案”。

   

   这种出庭规范类的文件早已不新鲜了,高检院早年原本就制定了已经算是很详细具体的出庭规范,但各省、市检察院公诉处还嫌不够具体明确,纷纷制定出台更为详尽明确的出庭用语规范,把可能预见到的各种情形都规定进去,公诉人出庭只要按图索骥,就能轻松应对,不出差错。

   

   我当然理解这些公诉处长的良苦用心,他们希望通过公诉人都用同样一种语言出庭公诉,显得整齐、统一、规范,希望为公诉人应对各种情形制定统一的标准答案,避免出庭慌乱无章,损害公诉人形象。但这样做其实是好心办坏事,出发点是好的,但结果是背道而驰,对公诉人的成长和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一方面,这让平庸的公诉人会形成惰性思维,丧失思考的能力。法律人,最宝贵的素质是思考,对任何问题都要去思考为什么、怎么样,即使是老师、领导给出了标准答案,也要思考这个答案是对的吗?但是,如果领导们为公诉人出庭制定了如此详尽明确的规范,公诉人就只需要按部就班地执行,他们思考的能力就会钝化。今后不论遇到什么困难和问题,他们首先想到的就是上级院能不能制定一个规范、一个细则?有了规范、细则,他们就只需要执行,只要严格执行,就不会有差错,这种惰性思维,能指望锤炼出什么优秀公诉人吗?


   另一方面,这让优秀的公诉人会感觉受到束缚,丧失创造力和想象力。“兵无常式,水无常形”,庭审如战场,庭前预测再充分,实战中也可能风云变幻,出乎意料。随着新刑诉法实施的深入,非法证据排除、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可能会成为庭审新常态,庭审也变得更加不可测。古人云“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强调的就是军人一旦上了战场,就应该自作主张,灵机应变。公诉人如果在法庭上老是想着《庭审规范》上是怎么规定的,无疑等于被束缚了思维,捆住了才华,这对于真正优秀的公诉人来说是非常压抑、无奈的。如此束缚之下,再机智的公诉人也将丧失创造力和想象力,沦为一架出庭机器。


   更让优秀公诉人纠结的是,这些所谓“规范”给出的标准答案却未必是他们心中的答案。制定规范的人手握权力,可以号令所辖公诉人,但却可能未必是最优秀的公诉人,其制定的标准答案也未必能得到真正优秀公诉人的顶礼膜拜和发自内心的遵从。这就会让公诉人陷入纠结:规范就是命令,必须遵照执行,你有再好的答案,也只能暂时埋藏起来。


   特别是在大要案公诉庭审中,遇到某种情形,公诉人该说什么、怎么说,其实有的时候是仁者见仁,各有利弊的。这种时候,公诉人会更加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唯恐自己说的哪句话不合领导口味。因为评价公诉人表现的标准掌握在领导那里,领导对于这种情况下应该说什么、怎么说,自有他的一套标准,公诉人怎会知道?所以,这种情况下,公诉人只能隐藏自己的羽翼,削平自己的风格,扼杀自己的机智,一切按照领导们审定的方案进行,但求平稳地把庭开完就好。


   所以,我建议这种公诉庭审规范还是少一点的好,给公诉人更多的自由发挥,让他们去迎接挑战,攻艰克难,去自行探索,披荆斩棘,象一个海员经历一次次未知的航行,经历风雨,千锤百炼,终于成长为可以笑傲江湖、驰骋沙场的优秀公诉人。

责任编辑:独醉江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