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三届全国见义勇为 英雄模范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2017年4月24日) 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 郭声琨 今天,我们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召开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隆重表彰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这对于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见义勇为精神,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引领时代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起全社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懈奋斗的磅礴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前,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亲切接见了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代表并作了重要讲话,高度评价了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充分肯定了见义勇为精神对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发挥的重要作用,就进一步做好见义勇为工作、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对见义勇为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见义勇为英雄的关心关怀。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孟建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向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学习活动,进一步推动见义勇为精神不断在全社会发扬光大。 见义勇为、惩恶扬善,扶正祛邪、扶危济贫,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在社会各方面的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动下,见义勇为精神不断传承发扬,见义勇为英雄人物层出不穷。今天受到表彰的45名英雄模范和15个英雄模范群体,就是近年来涌现出来的杰出代表;刚才,3位英雄模范代表所作的发言,就是见义勇为英雄事迹的生动缩影。他们尽管职业不同、身份不同、年龄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在关键时刻、危急关头表现出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特别是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和突如其来的灾难,他们置个人安危于不顾,挺身而出、勇往直前,用舍己为人的无私爱心展现了人间大爱,用舍生取义的英雄壮举诠释了人生最美价值,用荡气回肠的浩然正气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他们身上,集中彰显了人性之美、道德之美,充分展示了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他们不愧为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不愧为当今中国的时代楷模!在这里,我代表国务院和公安部党委,向受到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示崇高的敬意!向英勇牺牲的见义勇为烈士表示沉痛的哀悼!向负伤致残的见义勇为英雄及其家属表示亲切的慰问!向长期以来一直关心支持见义勇为事业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向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阔步前进。实现中国梦,必须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更好地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滋养。我们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这次表彰大会为契机,深入开展向见义勇为英雄学习活动,进一步弘扬主旋律、唱响正气歌、传播正能量,用英模的精神引领时代风尚,把榜样的力量转化为亿万人民的生动实践,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 第一,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努力让见义勇为行为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见义勇为作为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反映的是一个时代、一个民族的精神面貌,体现的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准。只有人人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才能让邪气得到压制、正义得到伸张,才会凝聚起鼓舞人心、催人奋进的精神力量。要坚持把见义勇为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来抓,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引导人们树立正确价值取向、培养高度道德自觉,让见义勇为精神深入人心、让见义勇为行为蔚然成风。要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力度,及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表彰活动,大张旗鼓地表彰见义勇为英雄,不断增强见义勇为人员的荣誉感和自豪感。要加大对见义勇为英雄事迹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艺术手段,精心刻画见义勇为英雄群像,热情讴歌见义勇为时代精神,不断增强见义勇为的社会感召力。要加大向见义勇为英雄学习力度,通过组织见义勇为事迹进校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等方式,让更多的人身临其境地感受见义勇为英雄的感人事迹,号召全社会广泛开展向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学习活动,激励更多的人投身到见义勇为事业之中。 第二,要关心关爱见义勇为英雄,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见义勇为英雄为了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怕牺牲、勇于奉献,用鲜血乃至生命捍卫了法律尊严、维护了社会正义。关心关爱见义勇为英雄,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年来,各地在建立健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机制方面做了许多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比如,贵州省连续5年将见义勇为工作纳入省政府十大民生工程,辽宁、江苏等地以省政府名义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北京、云南、广东等地加大见义勇为奖励抚恤力度,对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和牺牲同志家属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七部委《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总结推广各地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健全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机制,采取物质补助、政策优待等多种措施,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医疗、就业、教育以及赡养老人、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让见义勇为英雄在政治上有荣誉、生活上有保障,决不让他们“伤身又伤心、流血再流泪”。对报复侵害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切实为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做坚强后盾;对遇难不帮、见危不救等社会不良现象和歪风邪气,要加大舆论和道德谴责力度,旗帜鲜明地予以抵制和反对。要加快推进见义勇为立法工作,抓紧制定出台《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进一步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