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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加强少年司法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罗书臻 发布时间:2017-05-25
摘要:周强:加强少年司法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加强少年司法专题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方针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周强指出,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家庭、校园和社会环境,保障青少年健康、快乐、幸福成长,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指明了道路,为做好未成年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制定实施一系列促进青少年发展的政策措施,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环境。

  周强指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进步和司法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积极完善司法政策,建立健全少年法庭等审判机构,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校园暴力刑事案件进行专项调研,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并会同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出台《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止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积极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探索运用司法手段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家庭环境。

  周强强调,要充分认识少年司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各级法院要着眼于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着眼于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坚持“特殊、优先保护”司法理念,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根本目的,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要依法惩治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有效防治校园暴力,使施暴者受到应有惩戒和教育,使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及时得到司法保护和救济。要始终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贯穿少年司法工作始终,积极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帮助犯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为他们融入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周强强调,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涉及校园安全和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要依法严惩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平安校园建设,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要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充分发挥司法的惩戒和教育功能,促使未成年罪犯深刻汲取教训、重新做人,并深入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原因和家庭、学校教育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提高安全防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妥善审理发生在校园内的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做好矛盾化解和未成年人身心康复工作,引导有关部门、学校、家庭切实负起责任,合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周强要求,要大力加强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增强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要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强以案释法,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释疑解惑,同时加强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充分发挥好司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要认真总结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经验,广泛开展送法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师生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要重视将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融入法治教育,积极运用体验教学、模拟法庭、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利用动漫等青少年易于接受的方式,突出参与性、体验性、实践性,不断提升法治教育效果。

  周强要求,要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要坚持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积极回应群众对少年司法工作的关切和需要,认真研究社会反响强烈、具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要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尤其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教师、家长对少年司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与各方面的协作配合,将工作从法庭延伸到家庭、社区、学校,在社会各方参与、支持下,更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及时制定出台配套司法解释或业务指导规范,统一裁判尺度。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座谈会。教育部副部长田学军、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尹冬梅、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万明出席会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院长焦慧强介绍了防治校园暴力工作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中央文体专委会副主任、四川省眉山市文联副主席何学彬,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成都市艺术职业学院院长余开源,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中山市政协常委贺优琳,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商丘市第一实验小学校长高阿莉,全国政协委员、清大筑境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许进,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秘书长高友东,北京东交民巷小学校长王文利、广渠门中学执行校长李志伟、八一学校副校长祝望北、中关村第三小学校长刘可钦、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德育主任牛建明、北京市第二实验小学德育主任何建雯、北京师范大学刑事司法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院长任士英、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姚建龙、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先后发言。全国人大内司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以及北京高院、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北京市东城区教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责任编辑:罗书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