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罗书臻) 5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在全国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上强调,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坚持改革导向、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积极稳妥推进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加强保障,推动建立一支职责明晰、结构合理、管理规范、激励有效的专业化职业化聘用制书记员队伍,为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人才支持。 徐家新指出,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最后一块制度拼图已经完成,充分体现了中央有关部门对司法体制改革和对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开展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旨在探索通过编制外聘用方式增补书记员,畅通书记员职业发展路径,规范聘用制书记员招聘、管理和使用,加强审判团队建设,发挥书记员在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法官员额制改革奠定基础。 徐家新强调,要准确把握聘用制书记员的职责范围,明确聘用条件,注意防止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出现职责交叉,着力构建以法官为中心,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各负其责、相互衔接的审判运行体系。要实行省级统一招聘,切实规范招聘程序,统一招聘标准,严格把握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入口,确保招聘人员能力素质适应岗位需要。要按照编制内和聘用制书记员总量在省级层面与员额内法官数量大体相当的标准,实行省级统筹配备聘用制书记员,重点向基层和办案任务重的法院倾斜。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法院依法与聘用制书记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聘用制书记员使用方式,调动聘用制书记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职业归属感。 徐家新指出,各级法院要严格落实对聘用制书记的管理监督责任,转变以往临时用人的管理思路,进一步提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探索建立聘用制书记员等级序列管理制度,将聘用制书记员等级与其工资待遇挂钩,加强对聘用制书记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建立聘用制书记员退出机制。要着力健全聘用制书记员职业保障机制,尽快将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列入法院年度预算。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各地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保险等各种福利待遇,为聘用制书记员依法履职提供必要的待遇保障。 徐家新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摸清底数,做好调查研究,结合本地法院工作实际,积极稳妥推动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落实。要注重系统集成,推动落实法官员额制、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改革,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审判业绩考核体系,确保各项改革统筹推进。要加强沟通协调,各高级法院要在省区市党委政法委统筹领导下,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尽快研究制定本省区市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要充分考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应用突飞猛进的现实情况以及广阔发展前景,在书记员聘用数量上要注意分步实施、按需推进,发挥聘用制书记员在智慧法院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提高聘用制书记员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 北京、江苏、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通过视频系统参加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