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由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当地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4名被告虚开数千万元增值税票获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潘某某系贵州某水泥公司经销员,2013至2015年,其应杨某某、成某某等人要求,利用大量客户购买水泥不需要开具发票的便利,从所在公司为上海的多家公司虚开50余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达2000余万元,通过杨某某、成某某、姚某某等人交给上海的相关公司,到当地税务机关抵扣税款32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巨额税款流失。潘某某、杨某某、姚某某、成某某分别从中获取“返点费”37万余元至1万余元不等的非法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为获取非法利益,虚开增值税票,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行为触犯法律,构成虚开增值税票罪。潘某某被判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杨某某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姚某某、成某某均被判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