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因为生活困难,福建省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一男子便对他人财物打起了不良念头,虽然解决了一时的“生活困难”,自己却因为犯罪进了监狱。在那之后,林某进行了7次盗窃活动,他的20年也因此多是在监狱中度过。近日,林某再次因为涉嫌犯盗窃罪站在了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席上,被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6年10月,林某才刑满释放一个月,但他又拾起了旧日“谋生”的手段,在那天凌晨将目标瞄准了一辆停放在福鼎市区某商城楼下的电动车。他使用螺丝刀撬开前该搭线的方式将这辆电动车“顺”走。随后,林某将这辆通过“劳动”获得的电动车交由他人转卖,获得了800元。 同月某日,林某在同一地点以同样的方式朝另外一辆电动车“下手”。这一次他没有直接将车交给他人转卖,而是将车藏匿在城区的巷子内。后东窗事发,这辆被盗的电动车被公安机关追回还给被害人。 当法官询问被告人为何多次实施盗窃的时候,林某支吾地说了一句“因为生活困难”。端看林某,不过48岁,只是说话时不利索,却不存在任何的身体和心理缺陷。一句“生活困难”就给自己20多年的监狱生涯的源头做了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