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借钱,竟伪造假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进行抵押。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30日披露,该院审理了一起伪造假房产证抵押借款的案件,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4年8月间,刘某手头紧张欲借款,但苦于房产证在银行抵押无财产可供担保,遂起歪念通过路边小广告联系制作假证的人为其伪造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各一本。后刘某使用该两本伪造的证件作为向林某借款3万元的抵押担保,并约定每月定期向林某支付利息。起初刘某定时支付利息,但后续一直拖欠,林某遂要求刘某归还其本金和利息,并终止他们之间的抵押担保,但刘某置之不理,林某认为刘某诈骗向公安报案。 经上杭县国土资源局、上杭县房地产交易管理局认定,刘某提供给林某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为假证,案发后,刘某归还林某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